六壬大全巻十 課經集四 |
殃咎課 |
凡三傳遞克日,神將克戰,或干支乘墓,為殃咎課。如己巳日,三傳巳申寅,初傳克中,中克末傳,末克日乾。如丙子日,三傳子未寅,末傳克中傳,中傳克初傳,初傳克日乾,為遞克。主他人欺凌,互相克害。為官宜自簡束,防人論劾。常人有凶橫之禍,或被鄰人雷狀攻訟。凡將克神為外戰,禍患易解。神克將為內戰,禍患難解。初遭夾克,凡占夾同類,身不由己,受人驅策;夾財,財不由己費用;惟夾克鬼反吉。將逢內戰,主謀事將成,被人攪擾。天后內戰為用,妻不和或多病。餘詳天將言之。壬申日亥加辰,申加丑,為干支坐墓,乃心肯意肯人宅甘受晦禍。丙寅日乾上戌、支上未為干支乘墓,主人宅皆不亨利,此例非殃禍必過失之咎。故名殃咎,統解之體,內外凌辱之課。 |
象曰:「五行克賊,征戰凶禍。疾病增危,論訟反坐。官遭彈劾,人罹罪過。營乾不成,出行不樂」。如三傳遞克日乾為凶。如末助初傳克日,主他人教唆賊害。如三傳下賊上及日辰內戰,主家法不正,致爭窩犯,醜聲出外,病訟極危。惟占官自慎從微至著,迤邐轉遷則吉。舍此皆凶。如墓神覆日為天羅自裹,主命運衰弱,作事昏迷,常被人挪揄虧算,且醮謝本命星位免殃。如干支逢墓兩(而?。空亡可解。如三傳眾鬼雖彰,有制無畏。或春占木旺克土,鬼自貪榮盛無意興災,至夏秋其禍仍發。如傳財太旺財反傾危,或冬占水旺克火,長上主災,但財自貪生旺,身弱難受,至身旺財衰之時,或可取。餘仿此。 |
如辛酉日三傳未子巳,初傳末,遞克日乾,為殃咎課。 |
未蛇 |
子空 |
巳後 |
蛇 常 朱 玄 |
未 寅 申 卯 |
寅 酉 卯 辛 |
戌亥子丑 |
酉 寅 |
申 卯 |
未午巳辰 |
《訂訛》 |
殃咎:遞克、夾克、內戰、乘墓、坐墓皆是。遞克者,初克中、中克末、末克乾;又末克中、中克初、初克乾是也。夾克者,用神下既坐克,上又受將克,如午加亥,將乘元武是也。外戰者,三傳皆將克神。內戰者,三傳皆神克將。乘墓者,乾上支上各乘墓神。如丙寅日丙上戌、寅上未是也。坐墓者,乾下支下各臨墓神。如丙寅日巳加戌、寅加未是也。此等皆殃禍災咎之兆。故名殃咎。 |
占主病訟危,營乾出行俱阻。末助初克日,主他人教唆賊害,官防論劾,常人有橫禍,或被鄰人連名攻訴。如三傳下賊上及日辰內戰,主家法不正,醜聲出外。惟占官細微謹慎,迤邐轉遷則吉耳。夾克如夾同類,身不自由,受人驅策;夾財,財不由己費用;惟夾鬼反吉。乘墓,主人宅各欠亨通。坐墓,主人宅自招晦禍。 |
伏殃卦 |
天鬼臨從四仲神,建寅居酉逆相尋。行年日上來相用,殃伏兵傷亂殺人。 |
《心鏡》 |
伏殃,即天鬼也,正酉二午三卯四子周而複始,如行年日辰發用,主殃伏兵傷。 |
《訂訛》 |
伏殃,天鬼臨日辰發用或臨年命發用。天鬼者,正酉二午三卯四子,周而複始。發用伏藏災禍,故名伏殃。 |
占主伏兵殺傷或全家病,惟宜禳禱以除之。 |
九醜課 |
凡戊子、戊午、壬子、壬午、乙卯、乙酉、己卯、己酉、辛卯、辛酉十日,為九醜日。如四仲時占,醜臨日加四仲上發用,為九醜課。蓋子午卯酉為陰陽易絕之神,有生殺之道。乙戊己辛壬乃刑殺不正之位,三光不照,此五乾四平合而為九醜,乃歲終物必紐結,醜惡同時,故名九醜。占事多凶,統小過之體,乃上下迍邅之課也。 |
象曰:「剛日男凶,柔日女禍。重陽害父,重陰害母。婚姻有災,造葬無補。諸事謀為,徒勞辛苦。」如剛日日辰在天乙前為重陽,害父。柔日日辰在天乙後為重陰,害母。上乘白虎決主死亡。當此之時,不可舉兵遠行、移徙、嫁娶、造葬、求謀,萬事災禍,不出三年三月,更與大時(正月起卯,逆行四仲。、小時(月建是也。二殺相並,禍不出月,或神將吉有解。或神將凶,再與大小時殺並,一切事皆不就,且多殃咎,則應小過上六災眚之凶象也。 |
如二月將乙卯日子時占,醜臨支時加仲又加卯上發用,為九醜課。 |
丑白 |
亥元 |
酉後 |
元 白 常 空 |
亥 丑 子 寅 |
丑卯寅乙 |
卯辰巳午 |
寅 未 |
丑 申 |
子亥戌酉 |
《訂訛》 |
九醜:戊子、戊午、壬子、壬午、乙卯、己卯、辛卯、乙酉、己酉、辛酉,此十日占,醜臨四仲發用是也。不發用而臨支上者亦是。四仲時占更的。子為冬至,以陽易陰;午為夏至,以陰易陽;卯為春分,陽盛陰絕;酉為秋分,陰盛陽絕。此陰陽易絕之辰,有生殺之道焉。乙者,雷始震之日;戊己,北辰下降之日;辛者,萬物斷絕之日;壬者,三光不照之日。醜者,歲功既畢,諸神奏事,會集明堂,以考善惡。乙戊己辛壬五干合子午卯酉四支為九。此等日遇醜臨仲,乃凶禍,不美之兆,故名九醜。 |
占主大禍,臣叛子逆,奴欺妻背,不可舉兵、嫁娶、移徙、起土、出行、埋葬。吉將禍淺,凶將禍深,禍不出三月三年。若與大小時並,不出月內。 |
《觀月經》 |
陽日男凶,陰日女凶,重陽害父,重陰害母。日辰若與白虎並,主有死亡之事。 |
四辰連五日,九醜主惡聲。 |
四辰,子午卯酉。五日,乙戊己辛壬。配子午卯酉是也。 |
大吉將加仲,天災莫舉兵。遠行人必死,嫁娶犯哀聲。修造妨家主,遷移人口驚。殯埋防長幼,買賣不能成。大小兩時並, |
大時者,正卯二子逆行四仲也。小時者,月建也。 |
凶神在四平。三年與三月,不出大凶生。 |
四平者,子平卯、卯平午、午平酉、酉平子,皆順行。此課但看占日合此便是也。 |
《心鏡》 |
乙戊己辛壬五日,四仲相並九丑凶。大吉臨其支干上,值此凶災將及人。大小二時並相際,剛日男凶柔女迍。重陽害父重陰母, |
(剛日日在天乙前為重陽,害父。柔日日辰天乙後為重陰,害母。 |
測禍天官決事因。 |
大吉與朱雀並,主官訟口舌;與元武並,主失物或奸淫;與勾陳並,鬥訟;白虎並,疾病死亡。乃是天官決事因也。 |
不但納妻並嫁女,最忌游行及出軍。 |
鬼墓課 |
凡日辰墓神及日鬼發用,為鬼墓課。蓋鬼者賊也,陽見陽,陰見陰為鬼。如甲日用申,乙日用酉,丙日用子,丁日用亥,戊日用寅,己日用卯,庚日用午,辛日用巳,壬日用辰戌,癸日用丑未,為鬼也。鬼多主事不美,謀望不成,且災凶及己身。陰鬼星宿神祗,陽鬼公訟是非。墓者,蒙昧也。如甲乙寅卯見未,丙丁巳午見戌,戊己、辰戌丑未、壬癸亥子見辰,庚辛申酉見醜。若用起丑加申、辰加亥、未加寅、戌加巳,為用起四墓格。或甲日未加寅為墓神覆日,主人口災晦;或丁卯日戌加卯為干墓臨支,主宅舍衰廢,為關神尤甚。關神,春丑夏辰秋未冬戌也。或壬寅干上辰支上未,為干支乘墓,如人在雲霧中行也,家宅凋弊,凡占皆不亨快。如申加丑、亥加辰、寅加未、巳加戌,為自坐四墓格,乃人自招其禍,身心甘受昏迷,家宅願假與人作踐兌賃,終不能出脫,占病顛狂,行人失路。或甲申日寅加丑、申加未,為干支互換坐墓,乃彼此各招晦滯,不宜兩相投奔。蓋鬼主傷殘,墓主閉塞不通、暗昧不振,凡事逢墓則止。此五行受鬼克賊,又加四墓,故名鬼墓。凡人占,鬼入傳及傳墓不吉,非官訟必疾病。辰未為日墓,暗中有明,及夜墓坐日亦吉。丑戌為夜墓,昏昧自甚。日墓坐夜亦然。辰戌墓主剛猛急速,醜未墓主事遲延柔緩。統「困」之體,乃守己待時課也。 |
象曰:「五行克賊,死墓之鄉。人丁多耗,家宅不昌。行人可至,病者如狂。謀為遲滯,捕盜深藏。」如鬼在日上發用,常人占卜事多凶。或內有德神旺氣,求官大利。或辰戌丑未作日鬼為魁罡,占科舉必高中,余占用神克日,吉凶相半,事反複而後成。鬼帶惡殺,多主怪禍,舉動不利。若寅加酉、巳加子、申加卯、亥加午為用,乃傳墓入墓,自明投暗,如人下井,一腳深於一腳,健人必病,病人必死。或未加亥、戌加寅、丑加巳、辰加申用,墓加長生,舊事再發,訟斷了又論,病痊了又作,事許了又悔,人喜了又怒,仇和了又怨。或生旺入墓,事成終止;墓入生旺,事廢又興。中傳見墓,主進退,求財無,百事不稱意,合則晦甚。日鬼墓神俱發用無氣,占病大忌,乘虎必死。或財神、祿神、官星、長生,中末見墓,仕人不利,當應六三困於石之凶象。若日鬼盜氣,中末逢墓,常人為喜。或鬼墓臨日作生氣,或自墓傳生,或鬼墓有克制衝破,變凶為吉,病者生,囚者釋,凡事先憂而後喜也,當應困亨貞大人吉之象也。 |
如壬申日醜時午將,壬日屬水,以辰為墓,又為日鬼,加日發用為鬼墓。 |
辰後 |
酉空 |
寅蛇 |
玄 朱 空 後 |
午 丑 酉 辰 |
丑 申 辰 壬 |
戌亥子丑 |
酉 寅 |
申 卯 |
未午巳辰 |
凡日辰墓神乘蛇虎加卯酉,並人行年,為墓門開格。如日墓加卯為外喪,支墓加卯為內喪,出外宜遷葬以禳之。日墓加酉為內喪,支墓加酉為外喪,入內宜合壽木以禳之,惟不可納人。此水火木日辰有之外,有丁癸卯酉四日,墓臨卯酉,真墓門開格,或見喪吊、死神、死氣尤的。更發用囚死,克賊歸墓何類神,以定何人喪也。 |
如壬戌日巳時,丑月子將,命在戊子,七月二十六日中洲版本為二十七日。卯時生,行年未交,生在酉上見辰墓,將乘螣蛇,為墓門開格。 |
午後 |
醜勾 |
申玄 |
青 貴 勾 後 |
子 巳 丑 午 |
巳 戌 午 壬 |
青勾六朱 |
子丑寅卯 |
空亥 辰蛇 |
白戌 巳貴 |
酉申未午 |
常元陰後 |
此課得一下賊上,為重審課。主女人禍從內起,三傳遞生為亨通課,主舉薦。初傳午加壬下克上,將逢天後上克下,為財受夾克格,主財不由己費用。蓋日為我,子命水旺冬令,喜戌支衝辰,凶散交生,前四月內生疔,服藥危自可救。壬日以午為妻,乘時死氣,火以戌為墓,加卯將乘白虎。妻辛卯六月命,交生後,行年並臨卯,正墓門開格,故因時患飲水不藥身亡。予初以課傳夾克妻財,財生官,官生印,印生身,只謂破財加納,豈果妻病不服調理而死,財仍浪費,何其驗效如是之神哉。錄此以為記云。 |
《訂訛》 |
鬼墓:干支上神發用,或作干鬼干墓,或作支鬼支墓。假如壬日辰加亥發用,既作日鬼,又作日墓,故名鬼墓。 |
占主一切凶。蓋鬼者賊也,主傷殘;墓者昧也,主暗塞,都不利謀望。家不昌,病凶財耗,盜難獲。陽鬼公訟是非,陰鬼神祗星宿。墓有五格,日上得日墓為墓神覆日,主人昏晦,乃命運衰弱,天羅自裹,宜醮禳之。辰上得日墓為干墓臨支,主宅傾頹。或日上得日墓,辰上又得辰墓,為干支乘墓,人宅俱不利。或日下臨日墓,辰下又臨辰墓,為干支坐墓,乃自招禍,身心甘受昏迷,家宅願假與人作踐,占病顛狂,行人失路。或日上得辰墓,辰上得日墓,為干支互換坐墓,彼此各招晦滯,不宜兩相投奔。辰未為日墓,暗中有明,夜墓坐日亦吉。丑戌為夜墓,昏昧自甚,日墓坐夜亦然。辰戌墓主事剛速,醜未墓主事延緩。墓臨長生,舊事再發,訟斷又起,病痊又作,事許又悔,仇解又生。生旺入墓,事成中止。墓入生旺,事廢複興。凡日辰墓乘蛇虎加卯酉與行年並,為墓門開。如日墓加卯為外喪,辰墓加卯為內喪,出外宜遷葬以禳之。日墓加酉為內喪,辰墓加酉為外喪,入內宜合壽木以禳之。卯酉日墓臨卯酉為真墓門開,見喪吊、死神、死氣尤的,更看發用囚死,克賊歸墓,是何類神,以定何人喪也。大都鬼墓發用無氣,病最忌,乘虎必死。或財神、祿神、官星、長生在中末見墓,仕人不利。 |
此課常人更忌見鬼,鬼帶惡殺更凶。惟內有德神旺氣,求官大利。或魁罡及醜未作日鬼,占科名高中。若日鬼發用,中末逢墓,常人為喜。或鬼墓臨日辰作生炁,或自墓傳生,或鬼墓有克制衝破,或墓逢空,變凶為吉,病者生,囚者散,凡事先憂後喜也。 |
《訂訛》 |
鬼呼,天盤作鬼加地盤墓神是也,行年神將凶更的。鬼臨墓則鬼為得地,引類呼朋,故名鬼呼。 |
占主壯者亦病,病必有崇,事多暗害,或連累入獄。 |
五墳四煞,稼穡課作本日墓神乘凶將發用,五墓為墳,四神為煞,故名五墳四煞。 |
占主不可獨行遠出,出逢凶禍,或訟病相纏。 |
《心鏡》喪門卦 |
喪門正月未為之, |
(正月未逆行四季。 |
四季流行逆數推。用在行年支干上,病人憂死健人衰。白虎若臨轉凶惡,所主之事必無疑。 |
勵德課 |
凡天乙立卯酉,為勵德課。蓋卯酉為陰陽交易之位,貴人由之而遷易。如日辰陰神在天乙前,貴人不得引從則退陰,主小吏退剝。蓋小人恃勢,不知謹身修德則凶。若日辰陽神在天乙後,貴人前引而從則進陽,主君子進用。蓋君子知機而能行仁布德則吉,此天道福善禍淫,獎勵有德,占利君子不利小人。統隨之體,乃反複不定之課也。 |
象曰:「陽神前引,陰神後隨。君子則吉,小人則危。陰神前立,陽神後居。小人得意,君子失機。」前既曰陽後得貴人接引利君子,此又曰陽神後居,君子失機,何也?前乃止於陽後,今乃陰前陽後俱全,故云君子失機也。如陽前則貴人得其接引,陰前則貴人受其羈絆。陰在貴人前,訟則卑遭責。陽在貴後,災則修德自愈。若貴立卯酉,陽前陰後,當應隨六三系丈夫失小子之象。陰前陽後,當應隨六二系小子失丈夫之象也。 |
如戊子日申時午將占,晝丑加卯,為勵德也。 |
丑貴 |
亥陰 |
酉常 |
白元貴朱 |
申戌丑卯 |
戌子卯戊 |
卯辰巳午 |
寅 未 |
貴 丑 申 |
子亥戌酉 |
夫天乙為門內君子,處事之所,小吏犯罪而到。如日辰陰陽俱在天乙後,為微服格。主君子遷官,小人退職,事體稍遲,大乾則可,小處則不可也。如辛丑日寅時醜將。 |
子陰 |
亥元 |
戌常 |
元陰空白 |
亥子申酉 |
子丑酉辛 |
辰巳午未 |
卯 申 |
貴 寅 酉 |
醜子亥戌 |
如日辰陰陽俱在天乙前,為蹉跎格。主小人進職,君子退位,事體稍遲,處小則可,大乾不可,如庚申日 |
午蛇 |
辰六 |
寅青 |
六蛇六蛇 |
辰午辰午 |
午申午庚 |
卯辰巳午 |
寅 未 貴 |
丑 申 |
子亥戌酉 |
《訂訛》 解之甚明 |
勵德:貴人臨卯酉。卯酉為陰陽交易之位,貴人臨之,門戶搖動,進退分焉。如干支陰神屬卑,乃妄立貴人前,是小人恃勢不謹,定當黜下,主小吏退剝。干支陽神屬尊,乃退處貴人後,是君子謙衝循省,定當進用。主大吏升遷。此天道福善禍淫,獎勵有德,故名勵德。 |
占主反複不定,理宜遷動官位,君子遷,小吏黜,庶人身宅不安,宜謝土神。 |
此課外有干支陰陽俱在貴人後,為微服。君子升遷,小吏黜,事體稍遲,大乾則可,小處不可也。有干支陰陽俱在貴人前,為蹉跎格。主小吏遷,君子黜,事體亦稍遲,小處則可,大乾不可也。 |
《觀月經》 名鸞失鳳 |
天乙立二八,卯酉日月門。貴神當其上,勵德卦基根。 |
日出卯為二門,入酉為八門。天乙立其上,更詳日之陰陽二神,辰之陰陽二神,居前後者是也。 |
六月甲子日,寅時得此門。 |
天乙立酉是八門也。 |
辰午陽在後, |
辰是辰之陽神,午是日之陽神,俱在天乙之後也。 |
申戌陰前存。 |
申是辰之陰神,戌是日之陰神,俱在天乙之前,正是天乙勵德之卦也。 |
小吏犯剝退,官人轉更尊。 |
居官貪祿,小吏剝退也。 |
忽然申時算,微服別一般。陰陽俱在後,君子賜朱欄。 |
假令六月甲子日申時,一課子甲、二課戌子、三課戌子、四課申戌。天乙立二門卯上,子為日之陽神,戌為日之陰神,戌又為辰之陽神,申為辰之陰神,俱在天乙之後也,主君子得之,加官進祿。 |
小人逢此卦,四大不能安。 |
天乙立二八,陰陽在後,名凶卦,小人退職之象。 |
要知蹉跎體,陰陽翻在前。 |
天乙立二八之門,其日辰陰陽居天乙之前者,名蹉跎卦也。 |
君子災迍悶,小人喜牽連。 |
蹉跎卦小人喜,君子憂也。 |
《心鏡》 |
勵德陰陽何以分,卯酉將為日月門。天乙此時居位上, |
天乙立卯酉之上。 |
貴賤尊卑位各陳。 |
尊卑以陳貴賤位,失則尊卑之分紊矣。 |
陰妄立前陽處後, |
陰者,乃日辰之陰第二課、第四課,屬卑,不合妄居貴人之前,必主黜退。陽者,乃日辰之陽第一課、第三課,屬尊,不合居於貴人之後,必遷進也。 |
大吏升遷小吏迍。庶人身宅憂移動,魂夢不安謝土神。 |
二八月是祭祀社稷之月,故曰土神。 |
此課通龜與《訂訛》皆說不明,止曰日辰陰神在天乙前,而不說出陽神在何處。如俱在前為蹉跎,如在後為君子失機,止曰日辰陽神在天乙後而不說出陰神在何處。如俱在後為微服,如在前亦為君子失機矣。此課止宜以四段定之,一曰日辰陰陽俱在天乙前,為蹉跎格,主小人進職,君子退位。二曰俱在後,為微服格,主君子遷官,小人退職。三曰陽前陰後,君子則吉,小人則危。雖曰小人危,乃得陰陽之定位,小人如守分循理,亦獲吉象。四曰陰前陽後,小人得意,君子失機。雖曰小人得意,蓋陰在天乙前,貴人不得引從,則必退抑,其陰又小人恃勢,不知謹身修德,必至於凶。雖曰君子失機,然陽乃貴人同類,貴人前引則必進,扶其陽又君子知機而能行仁布德,終當獲吉。蓋小人得意,君子失機者,其象也。其吉凶自取者在人也,此理須明。 |
定章曰:天乙立卯酉之上,為二八門,刑德之會,搖動不安,所居法有轉移。陽立於陰者,在天乙之後也。陰立於陽者,在天乙之前也。 |
假令七月辛亥日巳將申時,小吉加辛,天罡為陰神。傳送加亥,陰得太乙。勝光為天乙,立酉逆行。小吉傳送為日辰之陽神,居天乙之後。天罡太乙為日辰之陰神,反居天乙之前,故曰陰立天乙前,陽立天乙後,陰陽錯亂,居非其居。故曰不安。陽在陰位,今當進上。陰在陽位,今當黜下。以此占人貴者將遷,下吏罷退,庶人居宅不安。 |
巳蛇 |
寅勾 |
亥白 |
蛇 陰 朱 後 |
巳 申 辰 未 |
申 亥 未 辛 |
日 支 |
陰 陰 |
勾六朱蛇 |
寅卯辰巳 |
青丑 午貴 |
空子 未後 |
亥戌酉申 |
白常元陰 |
勵德言前後者,指天將而言,非論日辰午以未為前,巳為後也。賦曰:天乙居中,後六前五是也。 |
盤珠課 |
凡太歲、月建及日、時並三傳皆在四課之中,曰盤珠課也。如甲子年七月乙巳日酉時巳將占,歲月日時皆在四課之上,為天心格。主事遠大非常,及干朝廷,可以成就。如辛亥日占,三傳戌酉申,皆在四課之上,為回還格,主謀為得遂,吉凶之事皆成。此二格合一,如盤中走珠,不出於外,故名盤珠。統大壯之體,乃鳳翔丹山之課也。 |
象曰:「三傳四課,偶合異常。吉則成福,凶則成殃。賊不出境,行人還鄉。陰私解釋,事反不良。」如日用旺相,神將吉,大利。或四課不備,守舊動作亦吉。課體吉,諸事利,則應大壯九二貞吉之象。外如反吟課為遠,初傳太歲,中末月日,為移遠就近,緩事為速也。或斬關課日辰乘龍合,及占時為用,中末傳空,乃動中不動,尋遠就近。惟柔日昴星伏匿不動耳。又如太歲加河魁、魁加歲為重陰,憂女。月建加天罡、罡加月為重陽,憂男。戌與歲加月為陰覆陽,事在內。月與辰加歲為陽覆陰,事在外。此時傳及年命,雖吉亦凶。若盤珠課占病訟、生產、憂疑、解釋事,反凶。日用囚死,神將凶,凡事成禍,憂疑難解,災甚,則應大壯九二小人用壯貞厲,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。 |
如庚戌年十二丑月甲子日醜時子將占,子加丑為用,年月日時、三傳皆在四課之上,曰盤珠課。 |
子 |
亥 |
戌 |
玄 常 白 空 |
戌 亥 子 丑 |
亥 子 丑 甲 |
辰巳午未 |
卯 申 |
寅 酉 |
醜子亥戌 |
如戊子日子時未將占,三傳俱在四課之上,為回還格。 |
《訂訛》 |
天心:歲月日時俱在四課之上,或俱在三傳之中,皆是也。傳止有三,而四建偶或同宮,故有歲月日時俱在三傳之中者。 |
四建偶爾同聚,遭遇異常。若天作其合,有心成就者然,故名天心。 |
占主事遠大非常,及干朝廷,可立就。如三傳年月日時順去,為移遠就近,緩事速也。日用旺相,神將吉,諸事利,賊不出境,行人回。若天空朱雀臨太歲,主朝信即動,尤的。 |
此課吉事成福,若占病訟、陰私、生產、憂疑、解釋事反凶。日用囚死,神將凶,禍更難解。 |
全局課 |
凡課得三合俱在傳者,為全局課。如三傳申子辰水局,名潤下格,主溝渠、魚網等事,占天陰雨。寅午戌火局,名炎上格,主爐冶、文書等事,占天晴旱。春夏火旺相,水囚死;秋冬水旺相,火囚死。值旺相,老凶少吉。囚死者,少兇老吉。用有氣,孕生男。亥卯未木局曲直格,主船車、種植,利修造。巳酉丑金局,名從革格,主兵戈、金鐵,利更改。春冬木旺相金囚死,季秋金旺相木囚死。值旺相經求利,值囚死坐守利。用無氣,孕生女。辰戌丑未名稼穡,季夏旺相,動作遂意;秋冬衰敗,田墓有憂。此三方神全入傳,同類一局,故名全局。統大畜之體,乃同類歡會之課也。 |
象曰:「三方會合,得成秀氣。吉事必成,凶事難棄。尊長恩榮,常人財喜。利合婚姻,謀為大利。」如求財,傳有財,財易得。有官,官易就。日用旺氣相生,神將吉,大利,則應大畜上九何天之衢亨象。若日用衰,水倒主事遲逆;火並火鬼,主火災;金並血支忌,忌行兵;木並木怪,土木壓。戊己日用丑未,田宅事。丑戌未乘虎,病死訟獄,則應九二輿說輻象也。 |
《觀月經》潤下卦 主人有口舌,占訟官事不成 |
三傳俱是水,潤下水因由。 |
申子辰三合水生旺死也,申生水,子旺。水辰中死。水十雜之類,三者為傳,潤下卦也。 |
後合奸情起,元武盜賊愁。天后並六合,奸情必有憂。忽然盜賊起,元武倍添愁。萬般皆有忌,壬水任追游。縱有陰私事,救神立便休。 |
課中奇儀等神為救,主吉。占雨宜用此課也。 |
《心鏡》 |
立用傳中申子辰,卦名潤下水之因。占者必緣溝瀆意,不然舟楫網魚新。占胎定知是女子,疾病為殃謝水神。 |
《袖中金》 |
申子辰水局主淹留屈伏,然終不能靜也,主叢雜。凡三合若支干見一課與六合,凡占必遂,全無阻滯。 |
邵公云:「三傳俱合課,若干支見一神與中一字作六合,凡謀必遂,全無阻滯。亦有人於中相助成合。俱求解事則不能散。若見天將六合亦妙。或一傳與支干上神作刑衝破害者,名三合犯殺,合如不合,人情美中有惡,俗謂笑中藏刀者也。」 |
大抵五行正氣入于雜揉之體,三合是異方三合生旺墓之神,事主叢雜不一,主關眾謀,不然三處幹事,委曲托人,與人相合之類。 |
《訂訛》 |
潤下三傳申子辰,水生(于。申、旺子、墓辰,水性潤澤就下,故名潤下。 |
占主悠悠長久,事不急迫,亦主遲留屈伏。然終不能靜也。木日生氣,金日盜氣,事多系舟楫、溝渠、網罟、魚鱉等。性就下,吉凶多下賤人當之。占訟亦牽連下人。占天雨,孕生女,病凶,以天罡作墓故也,宜禱水神。占宅雖不凶,亦不振。占文書不利,為克雀也。尋常水將水神多者,亦欠吉。三傳喜順,倒非水性,主事逆遲。大都潤下主事浮游不安。後合並,定主淫。元武並,定主盜。惟智者樂水,兼有潤澤之象,宜施惠於人也。 |
《觀月經》炎上卦 |
三傳皆是火,炎上熱衝天。利為窯冶事,文明爐火燃。五姓看宅上,切怕見行年。若到火炎上,火起主燒田。 |
(此主文書相害,以爐冶、火燭、爭訟。宅神者,即宮商角徵羽五姓之宅也。宮辰、商酉、角卯、羽子,卦得炎上,若行年見宅辰者,必有大火起是也。不但本家宅,羽姓行年自有火起也。 |
《心鏡》 |
寅午戌為炎上卦,三傳皆是火之名。日上象人為性急,釜鳴爐冶卜天晴。占人欲行憂口舌,婦人懷孕是男嬰。 |
《袖中金》 |
寅午戌火局,主多虛少實,所占明事反為暗昧。爐冶事來尋大忌。戌加寅是墓臨生也,謂火以明為主,虛則生明,實則生暗,是失其體也,所占事明者反為暗昧。壬日常用為財,其實為鬼,謂火生土,土能克水,名子母鬼。占事主破骨肉解破其事。又云,火上主所圖不遂。 |
《訂訛》 |
炎上:三傳寅午戌,火生寅,旺午,墓戌。火性炎蒸上行,故名炎上。 |
占主文書,金並主爐冶事。土日生氣,木日盜氣。火為日象君,宜奏對。得驛馬貞位,為天子持權,仕人差遣快心。驛馬貞位者,以罡加日建,視馬上所得神為貞神,年命遇更吉。常人占主口舌及宅不安。火鬼並,火災;朱雀並,官訟;天空並,屋壞。病者多熱,或在於心。見後合,婦人血病。占天大晴,占人性急、文明,行人來,火性動也。失物藏窯爐處。事主急速,枉圖不遂,虛多實少。或朋黨疏狂鼓扇而成,先喜後嗔,先合後散,蓋火焰焰不久成灰矣。忌戌加寅為墓臨生,蓋火以虛而明,實則暗,占事明反為暗。午加戌主失馬,入墓故也。戌為獄神,傳墓有訟獄事。壬癸日為財,其實是鬼,蓋火生土,土能克水,名子母鬼,凡占主破骨肉解破其事。大都炎上利於見官,雪明皂白。秋夏占為恃勢謀事成。庚辛日名帶殺,來意占病訟。如年命更乘火神,病死訟凶。辛酉日寅加辛為用,主因財成怨也。 |
《觀月經》曲直卦 |
三傳皆是木,其位名曲直。利為船車事,修造覓材植。震動雖然有,求財無壅塞。百事愁皆通,春占必好極。 |
春木旺,故好極也。 |
《心鏡》 |
曲直東方是木形,三傳亥卯未相並。占人桴筏栽培木,病者因風致有縈。 |
亥卯未三傳俱全,主風事也。 |
《袖中金》 |
亥卯未木局,木以水為根,占人主先屈後伸,亦有伐斷及木植之事。秋冬氣收斂,則曲直外伐而內實;春夏氣發散,則曲直內伐而外柔。壬癸乙准此。己日根固,丁日枝枯,辛日當作成器。用事主先曲後直。 |
甲戊丙庚四日無曲直。 |
《訂訛》 |
曲直:三傳亥卯未。木生亥、旺卯、墓未。木性曲折又直,遂故名曲直。 |
占主進退未決,動則如意,不動不寧。蓋木為震,主動也。火日生氣,水日盜氣。利則作舟車、修營、栽植。木以水為根,秋冬氣斂,外伐內實;春夏氣敷,外剛內柔。壬癸乙日准此。己日根固,丁日枝枯,辛則成器論矣。春占最宜,自下傳上則直,未加亥是也。自上傳下則曲,亥加未是也。卯加亥先曲後直,卯加未先直後曲。先曲後直者,始難終易,先直後曲者,有始無終。木主風,風傳事多不實,病因風肝症,宜托人求貴暗禱。凡亥加卯作雀,望信未來,雀內戰也。亥加未作蛇內戰,主失財。未主桑絹之屬,卯加未作虎身災,克命尤應。未加卯作後,陰人災病,有離哭之兆,失物藏茂林木器中。曲直作鬼,訟主枷杻。 |
己日根固者,木得土為根也。丁日枝枯者,火脫木也。此以成局論也。若以日乾論,則干己為官鬼,乾丁為父母矣。大約君子吉小人凶,潤下君子凶小人吉。 |
《觀月經》從革卦 |
主頭緒多端,先阻後當成。占宅主更改,陰人離。占訟互換官吏,事求陰人。 |
三傳皆是金,從革卦生心。兵家為大忌,恐見血光臨。求財獲珍寶,遠行利相尋。求財反複旺,百禍亦難侵。 |
《心鏡》 |
巳酉丑為從革卦,兵革相持位屬金。改故入新多別業,病傷筋骨肺癆侵。 |
主陰人離別。占官主革故鼎新。 |
《袖中金》 |
巳酉丑金局,主先後從革。占人將有兵革金鐵之事,不可以更改。以上曲直、炎上、潤下、從革,曰推磨者無休歇之事,一事去又一事來,往來不歇,必得吉將,用事須得人引進方可。凡三合與連茹,又四仲,須帶眾用,十回五度乃可。曲直,先曲後直;從革,先從後革;炎上,有影無形;潤下,往而不返;稼穡,艱難作事無頭。 |
《指要》 |
經曰:論從革一卦,若旺相氣與吉神並者,主有革變,為富貴之福。若與歲月相衝,與蛇虎並者,主死喪、兵革之凶。若日乾囚死,有西行之兆,吉利進。從革者,酉丑巳,故有氣則革而增進,無氣則革而退失。主幹事有萌而欲就,必主阻隔革變而不順。 |
《訂訛》 凡從革無醜酉巳 |
從革:三傳巳酉丑。金生巳、旺酉、墓醜。既煆煉相從,又故舊可革,故或從革。 |
占主變動革故鼎新。水日生氣,土日盜氣。丙丁日雖為財,若醜發用,將見貴常勾,乃為降氣,卻主父母災,被恃勢力之人強抑而不得伸也。事先阻後就。若遇旺相氣,吉將並,主革變富貴。遇歲月破及蛇虎,主死喪兵革。日乾囚死,有西行之兆。巳酉丑為順,有氣則革而進,無氣則革而退。酉巳丑主萌芽,欲就而又被隔。巳丑酉變而不順,又主革。酉加巳為愁課,蓋酉為秋令肅殺,萬物愁苦。巳加酉,仕人差遣,改易;常人道路門戶,改革不寧,或有陰人離別之象,占婚大忌,仍以衰旺神將言之。大都從革與金鬼並,遇秋作游都,定主金革血光逃亡。遇從革藏山石道途之處,病在肺、在筋骨,訟有罪,三傳見劫殺故也。求財獲珍寶,遠行隱避最宜。 |
此課雖宜改動更新,然值酉加巳、巳加酉,方孚改革之應。若火多金少,火旺金囚,或將得武後盜金氣,即名從革不革,來意主事欲動未能。如六癸日巳加癸,酉發用,亦難以改動言也。將得六合,亦主欲動不動。凡巳加癸,止有勾空無六合。 |
《心鏡》稼穡卦 |
戊己日占用土神, |
戊己日占,大吉、小吉發用是也。 |
三傳四季合斯文。此名稼穡緣從土,築室開田墓宅因。 |
《袖中金》 |
戊己日用四季為傳,土氣重,主艱難之象。如壬癸日,當為脫難煞,為物極則變,變則通也。久厄者反有解散之意,無事。常占則名鯨鯢歸澗,凡事逼迫不由己出。若遇雷神,方能變化。雷神者,太衝六合是也。六癸日伏吟同。 |
《指要》 |
游子稼穡,亦名五墳卦,不宜占病。巳上三交元胎,游子稼穡,三體並由孟仲季之命名也。蓋孟為隱伏,仲為進退,季為游動,皆屬刑衝破害。況孟有孤神,仲有敗煞,季有華蓋,不可謂面前常見之體而忽之者也。 |
《指竅》 |
若順三合理勢自然,申子辰為潤下,以和順為義。寅午戌為炎上,以發達為名。亥卯未為曲直,當舉直錯諸枉。巳酉丑為從革,宜革故鼎新。三傳稼穡,田土稽停。若逆三合,事主乖違。子申辰為循順,貴無躐等。戌午寅為就燥,行合中庸。未卯亥為正陽,發生之意。巳丑酉為發罡,肅殺之危。四土迎財,尚宜守舊。 |
《訂訛》 |
稼穡:三傳辰戌丑未,無丁馬是也。土主稼穡事,故名稼穡。 |
占主沉滯,戊己日更屬艱難。惟壬癸日為脫難殺,謂物極則變,變則通,危反解散。常人占則名鯨鯢歸潤,凡事逼迫不由自己,遇雷神方能變化。雷神者,太衝六合也。凡占多系耕農、土工、築室、田宅事。若日辰年命乘死氣,為墳墓事,乘煞墳墓不安。巳午加日辰年命,則理窯灶事,寅卯加為耕農,申酉加為修城築室,亥子加為治溝河,六合青龍為田宅交易。大凡為事遲鈍,病者在脾。 |
此課如占田土,發用辰將得空、貴、勾、常,主因田土爭鬥帶眾,蓋天罡為部領之神,勾陳又住戊辰土,定主帶眾。如將不遇此,主兩人爭競田土。甲乙日主爭錢物。大都土氣重帶煞衝破者,托人費力,謀事反複。 |
此上五課,總名三合,又名全局,皆主事叢雜不一,伙眾共謀,不然兩三處托人幹事。或一傳與干支上神作六合,及見天將六合者,凡謀必遂,名利皆宜,主人相助成合也。大都三合是無休歇之象,一事去又一事來,必得吉將用事,須人引進方可,但不利解事。 |
五課外,有寅卯辰亦作曲直,巳午未亦作炎上,申酉戌亦作從革,亥子丑亦作潤下。 |
元胎課 |
凡孟神發用,傳皆四孟,為元胎課。蓋四孟者,寅申巳亥,四生之局,又為五行受氣之位。如木生於亥,火子受氣;水生於申,木子受氣之類。此元中有胎,故名元胎。占者事皆新意。統家人之體,開花結子之課。 |
象曰:「三傳長生,胎孕成形。官加恩爵,婚獲娉婷。病訟淹滯,財利疊興。行人敵賊,戀生不行。」戀生者,如寅加巳,巳加申,申加亥,亥加寅,為進步長生,主事遲。如用值天後財爻,主妻必懷胎。外有妻財值生氣,胎神發用,主妻有孕。如正月戊己日用子,四月庚辛日用卯,七月壬癸日用午,占妻懷孕無疑。或年命見之,遇元胎尤的。或元胎帶喜神吉將,吉利。遠行又經求名利,百事皆吉,當應家人六四富家大吉之象。若老少占病,為後世投胎之兆,最凶。或常占遇三刑及凶神惡將,必有憂疑驚恐。父母用事,家中尊長見災。或日用休囚,天後落空,為元胎不育,家招乾兒義女接續,當應九三婦子嘻嘻終吝之象。 |
如甲寅日寅時巳將占,三傳申亥寅孟神,為元胎課。 |
申 |
亥 |
寅 |
蛇 陰 蛇 陰 |
申 巳 申 巳 |
巳 寅 巳 甲 |
申酉戌亥 |
未 子 |
午 丑 |
巳辰卯寅 |
《訂訛》 |
元胎:四孟神作三傳。三傳長生為五行母氣,此元中有胎,故名元胎。 |
占主事皆新意,有嬰兒隱伏之象,最宜於產,求官、求財、求婚,皆以長生大利。病訟淹滯,行人不來,捕賊不獲,戀生故也。若老幼占病,為後世投胎之兆,凶。寅加巳、巳加申、申加亥、亥加寅,為進步長生,主事速,又名病胎。蓋上生下為五行病處,懷胎有憂。寅加亥、亥加申、申加巳、巳加寅,為退步長生,主事遲,又名生胎。蓋下生上,乃身臨長生之鄉,懷胎大吉,發用財爻,得天後,值生氣胎神,定主妻有孕。如正月戊己日用子,四月庚辛日用卯,七月壬癸日用午,占妻懷孕無疑。年命見之尤的。常占遇三刑及凶將,必有憂疑驚恐。父母發用,尊長見災。子孫空亡,為元胎不育,凡占無成,更艱子息。天後空亡,因孕傷母。 |
此課雖系新鮮喜慶之兆,然多身喜心憂。蓋為腹中有孕,心自懸懸也。事主遠而多伏,暗昧不通,觸則成禍,若反吟課為絕胎。 |
《觀月經》 |
五行受氣處,四孟是懷胎。 |
三傳見寅申巳亥者,為元胎卦也。 |
寅中金受氣,火生從此來。 |
寅中金絕,名曰受氣,火生於寅。 |
木從申上起,水產五行推。 |
木受氣於申,水生於申也。 |
金逢巳上生,水上卻栽培。 |
水土巳上受氣,金生於巳也。 |
登明上生木,火因此路開。 |
火受氣在亥,木生於亥也。 |
欲知懷胎婦,因此卦中推。要知此端的,女人必有災。 |
主婦人先有患,後有懷胎之事也。 |
或然無產婦,來占為求財。正月丙申日,申時卦作陪。孟秋申發用,寅亥俱一垓。 |
孟秋即申為初傳,亥為中傳,寅為末傳。 |
學人依此語,求發不遲回。 |
三傳俱孟,依此為元胎卦也。 |
《指竅》 |
巳申亥寅,春元胎者,生意已萌於中。夏勵陽者,機關略見於外。秋者四牡,驅馳不息。冬者全福,行止亨通。若逆相加,勢情為悖,三傳亥申巳寅,六合亦名六害。春元毓,有始勤終怠之形。夏秉弘鈞,中正權衡之象。秋含義而無中生有,冬傳慶而暗事將明。 |
《心鏡》 |
三傳俱孟是元胎,五行生處主嬰孩。所占百事皆新意,或卜懷娠結偶來。 |
三傳俱孟,是五行生處,應此卦。主懷胎及結偶之事。 |
《袖中金》 |
三傳俱孟,名曰元胎。其象嬰兒,隱伏之狀,利上不利下,事主遠而多伏,暗昧不通,觸則成禍。申加巳名生胎,為憂課,女人懷孕必的,安得不憂?巳加申為病胎,又名怕課,又名四病課,胎孕有病,安得不怕?生胎主事生新,病胎主疾病,見虎入傳為驗。然皆身喜心憂。事主四人共謀,終見災異。又在臨時消詳。反吟四孟為絕元胎也。 |
元胎有四,驛馬、龍、雀、貴人,大利舉人占試。四孟是五行初氣,事多遲緩。四馬四祿俱吉。官員占差除,是學館有旺氣。若辰戌丑未,是親民守土之位,無土是學館。此四位用處不同,不可一例而推。謂有刑合衝破害克。如丙日亥申用,有克害,必有害事,更見元雀勾,定有五件事。又寅日見巳申用,雖合於內,有衝有刑。蓋申破巳,巳刑申也。占主刑中之合,薄有所就,欲出行則可。大抵四孟須看人情狀。如家樵小人,豈有學館。如勾朱白,必有訟事相交,或有病人也。如見日辰生處用,主婦人胎產,更行年見龍,必生男子,見後元是女。螣驚、虎傷、陰難產。勾有厄。惟朱空近產,只如尋常。巳作天後,亦主懷胎。巳是螣蛇本宮。太常占病主血疾。若巳作太陰,定傷血。如占婦人,多因產臥得之。若丈夫占病,得此上傷氣。若見陰常,須有膿血。見青龍,病不吉。占官事,見常陰白皆有官厄。 |
連珠課 |
凡用神傳在一方,相連作中末,為連珠課。如三傳寅卯辰之類。蓋中末傳孟仲季神相連若貫珠,故名連茹。茹,菜也。蓋拔茅連茹,言其相牽引也。吉事占之,若連珠可愛。凶似連茹可惡。統複之體,乃山外青山之課也。 |
退連茹又名失友格,主事欲行不行,人情欠美。 |
象曰:「陰陽拱夾,奇偶有主。凶則重重,吉當累累。孕必連胎,事獲交舉。時旱多晴,天陰久雨。若傳進宜進,貴順事順速成。值空亡則宜退,可以全身遠害。傳退宜退,貴逆遲阻,遇空亡則宜進,可以消災避禍。或三傳亥子丑日月星奇全者,為三奇聯珠,主萬事合和,乘吉將尤吉,當應複六五敦複無悔之象也。 |
如乙丑日酉時戌將占,三傳寅卯辰,為連珠課。 |
凡日辰前後夾定三傳在內,為夾定三傳格。凡事進退皆不由人,以其夾定故也。上病訟解除事不利,問財喜並成合事可為美也。如癸酉日亥加戌,庚子日戌加亥,甲午日辰加卯之類是也。凡日辰前後夾定少一位,為夾定虛一格,凡事有小節不完,其勢稍緩。或前虛一主初時有阻,或後虛一主將成小阻。如虛一位是日財,主財上不足,父母則長上不足。丁卯日乾上申,三傳辰巳午,欠一未字,是子孫乘朱雀,主卑幼文字口舌不足,年命填實不在此限。此三傳被乾支夾定,不能進退,畢竟吉凶皆不散也。凡三傳透出日乾之外,為夾不住格。經云:夾住不住,留中有去。若進透出者,因進之太過;退透出者,因退之不及。如甲子日,三傳子亥戌是也。若干透出支,不利外動事,有回還;支透出乾,不利於內,惟宜外動。或透鬼,鬼在外,有凶;透財,財在外,有破耗。餘仿此。凡三傳有支上發傳朝日格,神吉傳吉,主成合事,不求自至,無心中得。或神凶傳凶,主禍來不測,及占病生產事忌。如丙寅日乾上午,三傳辰巳午;戊寅日乾上午,三傳辰巳午;壬寅日乾上戌,三傳子亥戌之類是也。 |
凡三傳有干上發傳及他處發傳,歸支上;有支上自發用相連作三傳者,三傳朝支格。如臣使君,子使父,不免俯就於人,被人抑勒不自由。旺相尤可,死囚更凶,利卑不利尊,利靜不利動也。 |
如甲午日三傳辰巳午,末傳引入死地,緣何會好?占病必死,行人未來,以上圖例仿此前。 |
《訂訛》 |
連珠:三傳孟仲季相連,或三傳歲月日相連,連如貫珠,故名連珠。 |
占主吉凶各重疊不已,進連珠事順,退連珠事逆。 |
間傳課 |
凡課間位作三傳,為間傳課。此順間傳十二格,逆間傳十二格,其義各有所主,詳具於後。蓋間一位遞作三傳,故名間傳。占者順主事順,逆主事逆。統巽之體,乃陰陽升降之課也。 |
象曰:「間位相傳,事多間阻。順有登天,向陽出戶。逆有回陽,勵明顧祖。占者逢之,皆為吉課。」 |
如日用旺相,神將吉,凡事吉利,則應巽小亨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之象。若日用休囚,神將凶,則應上九喪其資斧,貞凶之象也。 |
如甲子日辰加甲,三傳間位而行,為間傳課,辰午申亦名登三天之格也。 |
順十二格 |
凡巳午未申四位皆為天,如間傳遇辰午申為登三天格,蓋龍登天則行雨,官登天位主遷轉,惟忌空脫。爭訟事情轉大,占病症候彌深,賊來行人至,久旱則雨也。午申戌為出三天格,蓋亢龍有悔,事情遠大,出行失約,病訟皆凶也。蓋戌為天頭,有超三天之象矣。申戌子為涉三淵格,蓋龍涉三淵不雨,賊涉三淵不來,病訟危險,目前阻隔,占官不吉,謀望不成也。戌子寅為入三淵格,蓋亥子丑寅屬地,故有入三淵之象,凡舉皆凶,如履春冰,蹈虎尾,其禍在前。或末傳乘蛇虎為鬼煞,病必死,禍尤凶也。子寅辰為向陽格,蓋子屬北方幽暗之鄉,寅辰乃日出之方,故有向三陽之象,凡舉皆自暗入明,初凶後吉,病愈訟解,人情皆美也。寅辰午為出陽格,蓋午後陰生,自寅傳午,有出三陽之象。凡占災咎相仍,病訟皆凶也。 |
丑卯巳為出戶格,蓋卯為門戶,巳為地戶,自醜傳巳,有人出戶之象。凡占訪人不在,行人出,利幹望,君子升揚,小人狐疑而不吉也。卯巳未為盈陽格,蓋卯巳為二陽,未乃陰之始,自卯傳巳未,日中將反陽已至盈,物物極必反故也。凡事當急就之則吉,遲乾則為凶也。巳未酉為充盈格,蓋陽至午而盈,未為一陰,酉為二陰,自巳傳酉,物滿必缺,勢過人衰故耳。凡占皆凶,占官被黜,占物非當時用者,占新病死,久病愈也。未酉亥為入冥格,蓋酉亥日冥之時,有明消暗長之象。凡占事體速乾則可,緩則不及時,病訟凶,官不利,吉漸消而凶漸長也。酉亥丑為凝陰格,蓋亥丑屬北,冬令陰氣凝結,有嚴霜冰堅之象。凡占有淫欲奸盜之事,多主幽暗及事之不明也。亥丑卯為溟蒙格,蓋亥丑陰極,卯為一陽始生,二陰之下,有明在溟蒙時之象也。凡占事體不真,憂懼不寧,進退未決也。 |
逆十二格 |
寅子戌為冥陰格,蓋寅為日出曉方,子戌陰氣盛旺,自寅傳戌,有陽退入陰之象。凡占事自明入暗,凶暗在前,猶防暗損,占官最為凶也。子戌申為偃蹇格,蓋申亦陰方,自子傳申,以陰入陰,歷涉艱難,有重遭荊棘之象。凡舉迷暗不明,行軍被圍,出入作為亦不吉。戌申午為悖戾格,蓋午為陰氣始生,申戌乃陰之盛旺,自深退淺,逃禍不能,有勉強後退之象。占行人未至,占賊不來,作事成禍。申午辰為凝陽格,蓋辰為一陽,申午皆陰,自申傳辰,陽凝在陰,有災尚縈系之象。占事前者未了,行人來遲,占訟留連,謀遲。午辰寅為顧祖格,蓋午為寅之子孫,寅乃午之長生之地,自午傳寅,子回顧母,有複舊廬之象。凡求財謀望皆吉,占賊去,行人來。惟庚日占病凶,占官大吉也。辰寅子為涉疑格,蓋陽主進,寅子不進而反退,又自明退入暗處,有涉歷疑難,莫知深淺之象。占事進退不決,行人未來,欲出不出,關渡防人賊埋伏,安營不吉,不可舉兵用事,官病皆凶也。 |
丑亥酉為極陰格,蓋陰主退,自醜傳酉而終於極,有陰人入陰之象。凡占有淫泆酒色奸亂等事,病主死,訟至省部,或淫亂而生疾也。亥主淫亂,酉主酒色耳。亥酉未為時遁格,蓋酉為太陰,未中丁為玉女,利隱遁潛形。自亥傳未,如人入幽暗求隱,有遁身之象。占行人不出,出行不行,捕盜不獲,賊去不來,君子吉而小人凶也。酉未巳為勵明格,蓋巳為陽明之地,自酉傳巳,從暗入明,有歷陰暗而後得明之象。凡舉皆由勉強而後去,君子利取祿位,小人宜早營運也。未巳卯為回明格,蓋未為一陰,巳卯為二陽,自未傳卯,由陰至陽,有缺月漸回之象,凡事不可驟舉,只宜遲進。久雨則晴,吉事漸成,凶事漸消也。巳卯丑為轉悖格,蓋巳卯二陽,醜乃純陰,巳入丑避明向暗,以巧就拙,棄正歸邪,事轉悖戾之象。主家零身怯,怪夢,作事似邪摩隨,事好出頭,不知省檢守分以安命也。卯丑亥為斷澗格,蓋卯為一陽,醜亥二陰,自卯傳亥,一陽深入二陰,陽斷斷送,漸入深澗水底,有暗長明消之象。凡占君子退職,小人遇凶事者也。 |
以上陰陽各有三說,或以晝為陽,夜為陰。或以子丑寅卯辰巳為陽,午未申酉戌亥為陰。或以子寅辰午申戌為陽,丑卯巳未酉亥為陰。 |
撞乾格 撞支格 |
干支前一位為關隔。 |
凡日干支有期限,又為關隔。如三傳通連日乾為撞乾格。或初末傳撞日之關,主事急,及我若向前有為也。若三傳自干支內發用,傳出日辰之外,事雖急而終閒慢。或自干支外發用,傳入干支之內,事先緩而後急也。辛巳日丑加卯,三傳丑亥酉,本是退間傳,凡事偃蹇阻滯,緣被末傳撞辛之關,所以先緩而後急也。吉凶如此。如三傳通連日之支辰,為撞支格。蓋初末傳撞支之隔,主事宜急倏,彼動而我應之也。或傳帶日貴日財為用,末傳墓絕,大不利貴人交易,因財而有所屈也。 |
六純課 |
凡四課三傳俱陽,如三傳俱陰,為六純課。如四課屬陽,中一課發用並中末皆陽,為六陽課,宜尊貴占天庭高尊事。初中空,君子畏之減力,常人賴之省力末事得理。若四課陰,中一課發用並中末俱陰,為六陰格。宜卑下占陰謀奸私事,病者死。此六者陰陽皆純,故名六純,占孕陽男陰女。統革之體,乃天淵懸隔之象也。 |
象曰:六陽動達,如登三天。私凶公吉,官遇升遷。六陰朦昧,似涉重淵。公凶私利,病患纏延。如甲午日乾上子,六陽遇退間傳,為倒拔蛇,名悖戾。及兼初傳戌財,引入中末鬼鄉,凡事艱辛不免功勞。或夜傳晝,事有明白。或遇五陽,以人年命定之。或六陰遇丑卯巳為出戶,卯巳未為盈陽,酉未巳為勵明,未巳卯為回明,未可以昏迷斷之,凶中有吉,則應革九五大人虎變之象。如己卯日酉加未,六陰遇晝將入夜,昏迷尤甚。將乘後合元,支乾遇盜氣,彈射發用,坐空費力不可言。問病必死,求望虛耗。或遇五陰以人年命定之。夫五陰相續,盜氣迤邐脫去,為源消根斷,本命緣不攝而死。凡占皆脫耗,則應革上六小人革面征凶之象也。 |
十雜卦 |
十雜看發用,本姓真不真。 |
辨人家有兩姓同居也。 |
寅中有生火,水土墓於辰。辰中有死水,生死有緣因。 |
水土墓於辰,故辰中有雜水土也。 |
巳上有生金,土乃寄於申。 |
金長生在巳,水土生於申也。 |
未中有死木, |
木墓在未,故有雜木也。 |
水乃便生申。 |
申中有雜水。 |
戌中有死火, |
戌為火墓,故有雜火也。 |
木生亥上親。 |
亥中有雜木。 |
金在丑中墓, |
有雜金也。 |
十幹辨假真。生雜本祖宗,死雜兩姓人。 |
發用得本長生者,上祖是本姓也。如甲乙日用亥,戊己壬癸日用申,庚辛用巳,丙丁用寅,生雜卦也,故曰生雜本祖宗。如甲乙日用未,丙丁日用戌,戊己壬癸日用辰,庚辛日用丑,為死雜卦,家中有兩姓人同居,故曰死雜兩姓人也。 |
《心鏡》 |
甲與己合 |
戊己宮中忌木克,己來嫁甲合親情。六月己回歸奉戊,瓜果雖熟色帶青。 |
六月木死土旺,己卻歸戊,故懷木胎,瓜果雖熟,尚帶青色,為懷木胎也。 |
乙與庚合 |
甲乙東方木畏金,甲將乙妹去合庚。春時木旺乙歸本,所以園木開瓊花。 |
東方木畏西方金克,甲兄乙妹,將乙配與庚合,至春木旺金囚,乙卻還東方,木色青,金色白,乙懷庚胎歸還,所以春開白花,是乙中有金。 |
丙辛合 |
庚辛性怯南方火,便以妹辛丙合同。秋間火死辛歸去,棗霜刑葉落紅。 |
丙火死,辛歸庚,刑殺萬物,葉落,棗亦成赤色帶紅,為辛臨丙色,有火氣也。 |
丁壬合 |
南方火畏北方水,故將丁妹配屬壬。夏旺丁來歸應丙,桑椹熟時帶紫深。 |
夏火旺水囚,丁懷水胎歸丙,水黑火赤,相雜成紫,為丁中有水氣也。 |
戊癸合 |
北方水懼中央土,戊癸成親燕新妝。立冬水旺癸還舍,土孕嚴凝殺草黃。 |
立冬水旺土囚,癸懷土胎而歸,故殺百草而有黃色,為癸中有土氣也。 |
雜狀課 |
凡課俱取初傳動爻,以別五行純雜、數目、物色為用,曰雜狀課。純者,子午卯酉四仲為純。寅中有生火,一雜;辰中有水土墓,二三雜;巳中有生金,四雜;申中有生土,五雜;未中有木墓,六雜;又申中有生水,七雜;戌中有火墓,八雜;亥中有生木,九雜;丑中有金墓,十雜。如寅卯為木,春寅懷火雜木,故卯為純木也。季火金水皆然。惟土守中宮,分旺四季,每季前各旺十八日,總七十二日,合而成歲,故辰中有餘木,未有餘火,戌中有餘金,醜中有餘水,各十二日。然四孟月懷胎,仲月娠壯,季月死墓葬,為五行十雜,紛紜眾事,其應不同。 |
象曰:「五行陰陽,萬物純雜。凶視救神,吉防害鬼。數目日期,顏色物類。覓物尋人,克應可取。」如甲乙初用亥例,為生雜家,是上祖本姓人居住。庚辛日用丑例,是死雜家,有兩姓同居也。如戌為五數,加未八數,吉凶應在五八四十日,或四個月也。旺相倍數,休囚減之。如正月將甲子日寅時占物色,午加酉為用,主上赤下白色也。 |
物類課 |
凡課俱取初傳動爻,以別五行六親、物類親疏、旺相休囚為用,曰物類課。如甲乙日,日乾及寅卯發用,為己身同類占,寅為兄,卯為弟,寅中甲為姐,辰中乙為妹,亥中甲為伯之兄弟,未中乙為叔之兄弟;子為父,亥為母,亥中壬為伯,醜中癸為叔,申中壬為長姑,辰中癸為小姑;申為祖父,酉為祖母,巳中庚金為伯祖,戌中辛金為叔祖,醜中辛金為祖姑;未墓為妻,辰為繼妻,醜為妾,戌為婢妻;土生庚申金為媒人,午為男,巳為女,寅中火為兄之男女,未中火為弟之男女,戌中火為姐妹之男女;生祖者為曾祖,生曾祖者為高祖,男生者為孫,孫生者為元孫。丙丁日火,戊己日土,庚辛日金,壬癸日水,六親之類各仿此推。惟妻妾則陽為妻,陰為妾也。若占父母,要父母出現;占子孫,要子孫出現。或父母興旺則克子孫,兄弟興旺必克妻財。旺相相生吉,休囚刑克凶。陽神下臨陽宮,有德合為親;入陰宮為疏。陰神下臨陰宮,有德合為親,入陽宮為疏。更以神將吉凶參詳,則富貴貧賤存亡應驗,了然可見。此六親吉凶之族類也。如剛日用起陽神,旺相有氣加日上,是新物。用起陰神,休囚無氣加日上,是舊物。或甲日日辰見亥,乃木生,為生事,將來新物,應在父母;見卯乃木旺,為目下事,主不新不舊之物,憂在同類己身朋友;見未乃木死處,為死事,主已過舊事及舊物,憂在妻奴下人。又剛日用神在乾前為未來,乾後為過去。柔日用在乾前為過去,乾後為未來。或乙日屬陰,婦德從夫,日上見辰為陽,是生新物;見未為陰,亦是新物,乃陰德在陽,乙庚化金,辰巳金生處,未亦金冠帶之位也。丑加日上為死故物,金死墓於醜也。此陰陽盛衰、生死新舊之物類也。如初傳旺相,神將吉,末傳囚死,神將凶,為始吉終凶,事先成後敗。若初傳休囚,神將凶帶刑害,末傳旺相,神將吉,見合德救制,為始凶終吉,事先難後遂。此始終吉凶之物類也。統節之體,乃蜃氣樓台之課也。 |
象曰:「物以聲應,方以類萃。六親俱現,以用為主。旺相吉言,休囚凶語。始終吉凶,神將分取。」如甲乙推六親,見亥卯為今日族類也。或用起水神無氣乘凶將,占者當憂父母長上及文書。見木神,憂己身兄弟及同類爭財事。見土為妻奴及婚姻財產事,推類見亥為豬,卯兔、未羊及酒食之類。六畜有刑無氣,主殘傷,有氣無刑即生育。更神將凶吉、旺相相生、休囚,逐類推之。如丙午日三月占,三傳寅午戌火局,與日辰同類,為生物,占事必乾新象。火有氣,謀為成就而速,秋冬火囚死事稍緩,成就艱難中得。如乙日陰德從庚化金,金雖以土生,然死墓於丑,故辰臨乙為新,醜臨乙為故,蓋丑中之土惡見乙中之木也,乙中之木惡見醜中之金也。如初傳凶,克末傳吉神,為始克終,所事困窮。或末傳吉,克初傳凶神,為終來克始,萬物皆美。或將乘六合,旺相私事私心,囚死暗昧不明。螣蛇旺相,驚恐稍散,囚死倍起憂惶。凶將囚休,凶事至甚。吉將旺相,吉事永久。凶將乘旺相氣不為凶,吉將乘囚休氣不為吉。初傳言事之始,末傳決事之終,初末神將凶,始終皆凶,則應節九二不出門庭凶象。初末神將吉,始終皆吉,則應九五甘節吉之象也。 |
如甲寅日冬占,子水母旺氣用,為新氣,曰物類課也。 |
子 |
亥 |
戌 |
子 丑 子 丑 |
丑 寅 丑 甲 |
卯辰巳午 |
寅 未 |
丑 申 |
子亥戌酉 |
《觀月經》 |
木火土金水,物類認疏親。甲乙東方木,亥為父母身。 |
生我為父母,我生為子孫,克我為官鬼,我克為妻財,同類為兄弟姊妹,惟墓為妾也。 |
太衝與功曹,甲乙合三春。甲木為兄弟,姊妹乙為真。小吉為妻婦,巳午作子孫。甲來欲求己,庚便作媒人。外孫是丁火,與木為子孫。 |
甲以己為妻,己土生庚金,為媒人也。 |
其日是丙丁,父母配寅中。巳午為身類,丁火姊妹宮。丙火兄弟是,河魁次妻同。辰與醜未土,子孫有始終。辛來欲嫁丙,壬水作媒人。尋思己中土,外孫此處窮。 |
陽為子陰為孫也。 |
假令戊己日,傳送父母期。未土醜同類,兄弟戊中推。己土為姊妹,申酉子孫宜。外孫辛上推,天罡小妻室。癸水欲妻戊,甲媒送信知。 |
若遇庚辛日,太乙父母師。申酉為同類,庚金兄弟知。辛來作姊妹,亥子子孫期。癸日為外孫,醜墓小妻兒。乙來欲嫁庚,丙火作月冰。 |
乙木生丙火,火作媒,惟求陽乾通信也。 |
其日是壬癸,傳送父母居。辰墓為妻妾,亥子身類推。壬水為兄弟,姊妹癸相知。寅卯子孫類,外孫乙不虛。丁來欲壬位,戊己土送書。媒者正妻子,取其正丈夫。細心分配定,墓上小妻居。 |
正妻者,甲乙見土,丙丁見金,戊己見水,庚辛見木是也。墓為小妻,木墓未、火墓戌、金墓丑、水土墓辰,六親依此卦推之。 |
《心鏡》 |
用神與日類須詳,物氣分明辨否臧。 |
立用之神與日有族類。 |
甲乙初傳水為氣, |
甲乙木得水神為有氣也。 |
占者當有父母匡。若見木神為兄弟,同類之稱是可量。如逢小吉為妻類, |
甲乙木見亥卯未皆今日之族類,墓為妾也。 |
鷹雁妻奴及酒羊。亥豬卯兔甲乙類,旺相尤生墓已傷。 |
旺生物,墓死物。 |
甲乙 |
子 癸水母。 |
丑 辛金祖姑。 癸水叔。 己土妾。 |
寅 甲木兄姐。 丙火兄之男女。 |
卯 乙木弟 |
辰 癸水小姑。 乙木妹。 戊土繼妻。 |
巳 庚金伯祖。 丙火女。 |
午 丁火男。 |
未 乙木叔之兄弟。丁火弟之男女。 己土妻。 |
申 庚金祖。 壬水伯。 |
酉 辛金祖母。 |
戌 辛金叔祖。 丁火姊妹之男女。 戊土婢妾。 |
亥 壬水父。 甲木伯之兄弟。 |
丙丁 |
子 癸水祖母。 |
丑 癸水祖姑。 己土弟之男女。 辛金婢妾。 |
寅 甲木父。 丙火伯之兄弟。 |
卯 乙木母。 |
辰 癸水叔祖。 乙木叔。 戊土男。 |
巳 丙火兄姐。 |
午 丁火弟。 |
未 乙木小姑。 丁火妹。 己土女。 |
申 壬水伯祖。 庚金繼妻。 |
酉 辛金妻。 |
戌 丁火叔之兄弟。 戊土兄之男女。 辛妾。 |
亥 壬水祖。 甲木伯。 |
戊己 |
子 癸水妻。 |
丑 己土叔之兄弟。辛金姊妹之男女。 癸水婢妾。 |
寅 甲木祖。 丙火伯。 |
卯 乙木祖母。 |
辰 乙木叔祖。 戊土伯之兄弟。 癸水婢妾。 |
巳 丙火父。 庚金兄之男女。 |
午 丁火母。 |
未 乙木祖姑。 丁火叔。 己土弟。 |
申 庚金子。 壬水妾。 |
酉 辛金女。 |
戌 丁火姑。 戊土兄。 辛金弟之男女。 |
亥 甲木伯祖。 壬水繼妻。 |
庚辛 |
子 癸水女。 |
丑 己土叔。 辛金妹。 癸水姐妹之男女。 |
寅 丙火伯祖。 甲木(繼妻。 |
卯 乙木妻。 |
辰 戊土父。 癸水弟之男女。 乙木婢妾。 |
巳 丙火祖。 庚金伯之兄弟。 |
午 丁火祖母。 |
未 丁火祖姑。 己土母。 乙木婢妾。 |
申 庚金兄姐。 壬水兄之男女。 |
酉 辛金弟。 |
戌 丁火叔祖。 戊土伯。 辛金叔之兄弟。 |
亥 壬水(男。 甲木妾。 |
壬癸 |
子 癸水弟。 |
丑 己土叔祖。 辛金姑。 癸水妹。 |
寅 甲木子。 丙火妾。 |
卯 乙木女。 |
辰 戊土伯祖。 癸水叔之兄弟。 乙木弟之男女。 |
巳 庚金伯。 丙火繼妻。 |
午 丁火妻。 |
未 己土祖母。 乙木姊妹之男女。 丁火婢妾。 |
申 庚金父。 壬水伯之兄弟。 |
酉 辛金母。 |
戌 戊土祖。 辛金叔。 丁火婢妾。 |
亥 壬水兄姐。 甲木兄之男女。 |
人類神 |
父母生氣與日本,父兼德神母天後。 |
妻責天后並財爻,神後之神亦為取。 |
兄弟姊妹責太陰,及兼兄弟之爻神。 |
子孫六合子孫爻,太衝登明亦可尋。 |
奴責河魁及天空,婢責從魁太陰中。 |
朋友單來責六合,以上人之類神從。 |
事類神 |
求官龍常及官星,求名文書朱雀中。 |
干貴貴人婚天後,求財青龍財爻通。 |
衣服酒食責太常,雨責青龍晴天空。 |
田土勾陳路白虎,以上事之類神名。 |
人事類神兼二三,以入傳課為取用。 |
若是皆入皆不入,不用兼神責將神。 |
如妻止去責天後,財爻神後不須論, |
不在課傳為局外,所臨地位看原因。 |
有氣亦遠無氣難,旺相德合終可親。 |
人身類神 |
甲膽乙肝丙小腸,丁心戊胃己脾鄉。 |
庚是大腸辛主肺,壬癸膀胱癸腎藏。 |
子腎膀胱耳腰液,醜脾腹兮與兩足。 |
寅膽風門筋脈發,卯肝血筋手背目。 |
辰皮膚肩暨背項,巳焦小腸面齒股。 |
午心目神氣與舌,未胃腹口唇齒戶。 |
申為大腸筋骨間,酉肺口鼻聲血路。 |
戌乃命門膝脅胸,亥膀頭髓二便呼。 |
農桑類神 |
木主穀林及瓜果,當於寅卯位中尋。 |
火主黍稷與紅豆,巳午之位乃為親。 |
午神又為蠶之命,螣蛇蠶象妙有因。 |
土主麻與大黃豆,辰戌丑未為其根。 |
金主二麥八月時,申當別論酉為真。 |
水主黑豆與稻菜,亥子之位所必云。 |
旺相德合為收成,死囚克墓是所嗔。 |
日辰農人辰禾類,生合吉將喜忻忻。 |
日克支上農事荒,支克日上禾必損。 |
太歲上神生何類,即主何類收十分。 |
太常小吉為棉花,又在五行之外存。 |
十雜 |
子有癸水。 丑有己土、有餘癸水、有死辛金。 |
寅有甲木、有生丙火。 卯有乙木。 |
辰有戊土、有餘乙木、有死癸水。 巳有丙火、有生庚金。 |
午有丁火。 未有己土、有餘丁火、有死乙木。 |
申有庚金、有生壬水、有生土。 酉有辛金。 |
戌有戊土、有餘辛金、有死丁火。 亥有壬水、有生甲木。 |
經云:陰陽五行,中有十雜。其類異方,萬物存焉。或得凶,或得吉,或得短,或得長,紛紛眾事,其應不同,各懷其子,以救其窮。故曰憂與不憂,傳自相求。 |
顏色 |
甲青乙碧。蓋青者,東方正色,象木葉也。甲木畏金,以乙妹嫁庚金為妻,甲往召乙,乙懷金氣以應甲,故有間色碧也。 |
丙赤丁紫。蓋赤者,南方正色,象火炎也。丙火畏水,以丁妹嫁壬水為妻,丙往召丁,丁懷水氣以應丙,故有間色紫也。 |
庚白辛慄。蓋白者,西方正色,象霜露也。庚金畏火,以辛妹嫁丙火為妻,庚往召辛,辛懷火氣以應庚,故有間色慄也。 |
壬黑癸綠。蓋黑者,北方正色,象水中泥淖色也。壬水畏土,以癸妹嫁戊土為妻,壬往召癸,癸懷土氣以應壬,故有間色綠也。 |
戊黃己絳。蓋黃者,中央正色,象黃中通理也。戊土畏木,以己妹嫁甲木為妻,戊往召己,己懷木氣以應戊,故有間色絳也。 |
子黑、午赤、卯青、酉白、寅碧、申黑白、巳斑點、亥淡青、辰戌丑未純黃。寅卯為木,春旺時寅懷火,故卯為純木,寅為雜木。巳午為火,夏旺時,巳懷金,故午為純火,巳為雜火。申酉為金,秋旺時,申懷水,故酉為純金,申為雜金。亥子為水,冬旺時,亥懷木,故子為純水,亥為雜水。土居中央,分旺四季,故春夏秋冬辰戌丑未月,各寄旺十八日,四季共七十二日。五行之旺,各為三百六十日,以為一歲功成。故辰中有餘木,未中有餘火,戌中有餘金,醜中有餘水也,各十二日。木死於未,火死於戌,金死於丑,水死於辰。故四孟之月為懷生氣之所由也。四仲之月為正位,盛旺之所立也。四季之月為死氣葬送之所由也。是五行十雜,其應不同,陰陽五行,萬物所存,吉凶之應,各以其類。或吉中有凶,或凶中有吉,征吉而有大凶,或征凶而有大吉。凶則視其所救,吉則視其所害。凶則有救不致於禍,吉而有害不及於慶。純凶則禍成,純吉則福生。言舉百事姓音不同。一云,五情不同時日,神將上下不和,四時旺相新故差別,和同則吉,乖異則凶,凶則有短,吉則有長。紛紛眾事,其應不同者,言五行各有所利,各有所傷,故曰不同。各懷其子以救其窮者,土中有金,金中有水,水中有木,木中有火,火中有土,此懷子救母之謂也。萬物消息盡在其中,不可不明。 |
乙中金刑己中之木,己中木刑癸中之土,癸中土刑丁中之水,丁中水刑辛中之火,辛中火刑乙中之金,是謂五刑也。 |
乙中之金,從魁傳送是也。於物為斧斤;於人為下賤土匠;人形為頭、口、咽喉、缺齒;於色為白;於怪為釜鳴。 |
己中之木,功曹太衝是也。於物為船、車、樹木;於人形有奇骨聳起,若病為癰腫;於色為青;於怪為音聲;於畜為野獸驢兔。 |
癸中之土,辰戌丑未是也。於物為磚瓦、泥土類;於人形為大頭,腹腫黃,四肢癰腫;於色為黃;於怪為風塵,垣壁崩頹,孔穴土聚;於畜為子母牛、羊、狐、犬類。 |
丁中之水,登明神後是也。於人形為腎,於色為黑,於怪為井沸,於畜為鼠豬。 |
辛中之火,太乙勝光是也。於物為文書、皮毛、文章、爐冶、血光、飛鳥;於人形為髭發、赤目、有蒼缺損、股腫有疾;於色為赤;於怪為光明;於畜為馬蛇。言十二辰以觀親疏也。 |
親疏 |
日與辰三六合者為親,不合者為疏。 |
生日乾者父母。如甲乙日以子為父,亥為母,壬癸為外翁姑,午為子,巳為女,丙火為外孫,寅為伯為兄,卯為叔為弟,甲為姊,乙為妹,辰戌丑未為妻妾。 |
日乾所克為正妻。如甲乙見土,丙丁見金,戊己見水,庚辛見木,壬癸見火是也。以干之墓神為妾。如甲乙見未,丙丁見戌,庚辛見醜,戊己壬癸見辰是也。 |
妻前一位為媒人,己為甲妻,則己前庚與申為媒。乙為庚妻,則乙前丙與巳為媒。辛為丙妻,則辛前壬與亥為媒。丁為壬妻,則丁前庚與申為媒。癸為戊妻,則癸前甲與寅為媒也。 |
日乾所克干神為奴婢。如甲乙日戊己,丙丁日庚辛之類,總之干屬外,支屬內,外翁姑、外甥、奴婢皆以乾言。 |
媒辰所合為親家。如申為媒,則卯為親家,乙庚合也。巳為媒,則戌為親家,丙辛合也。亥為媒,則未為親家,丁壬合也。寅為媒,則未為親家,甲己合也。 |
子日見亥,寅日見卯,日辰同氣,為本家人。子見醜,醜見寅為鄰人。 |
十二支類神不就日乾而言者: |
子為子息漁屠兒,醜為賢者又僧尼。 |
寅婿道士更胥吏,卯術沙門長子宜。 |
辰為魁卒兇頑惡,巳朋長女為窯皂。 |
婦人宮女蠶姑午,姑姨舅妹小吉時。 |
申獵醫巫銀鐵匠,少女婢婦姐從魁。 |
卒奴吏官僕凶戌,幼子寇盜亥宮推。 |
凡占動眾,三合為兄弟朋友之眾,同類為眷屬之眾,戌為部領之眾,反吟連茹牽連之眾。 |
亥中木為功曹太衝之父母,甲中木為兄姊,辰中木為弟妹,未中木為外孫。 |
寅中火為太乙勝光之父母,丙中火為兄姊,未中火為弟妹,戌中火為外孫。 |
申中水為登明神後之父母,壬中水為兄姊,醜中水為弟妹,辰中水為外孫。 |
巳中金為傳送從魁之父母,戊中土為兄姊,醜中土為弟妹,辰未中土為外孫。故曰萬物比類,以觀親疏也。 |
假令正月甲子日辰時上,是功曹臨未為發用,上克下,與日比,將得天後;傳見從魁,將得勾陳;終於天罡,將得元武。以此占人法,憂外孫,事因婦女鬥訟相傷,終到亡遺偷盜。他仿此。 |
甲乙日日乾及寅卯發用為己身同類,占寅為兄,卯為弟,寅中甲為姐,辰中乙為妹,亥中甲為伯之兄弟,未中乙為叔之兄弟,子為父,亥為母,亥中壬為伯,醜中癸為叔,申中壬為長姑,辰中癸為小姑,申為祖父,酉為祖母,巳中庚金為伯祖,戌中辛金為叔祖,醜中辛金為祖姑,未墓為妻,辰為繼妻,醜為妾,戊為婢妾,土生庚申金為媒人,午為男,巳為女,寅中火為兄之男女,未中火為弟之男女,戌中火為姐妹之男女,生祖者為曾祖,生曾祖者為之高祖,男生者為孫,孫生者為元孫。 |
凡十二支中親屬論者不一,姑兩存之。如甲乙日有取子陽水為父,亥陰水為母者,有取子中癸水為母,亥中壬水為父者,餘說類此。 |
《觀月經》新故卦 |
凡事知新故,得之變生死。 |
五陽德自處, |
甲丙戊庚壬各以本乾為德,故曰五陽德處也。 |
五陰德改移。 |
夫自處德婦從夫,德以陽為正。 |
甲為己德合,庚與乙為德。丙與辛為宜,丁德配在壬。癸德配在戊,生死後篇推。甲生原在亥,未是死根基。丙生寅上是,死戌是分離。壬壬生傳送,天罡見死悲。庚來生太乙,大吉死無疑。生加日辰上,凡事煥為新。死加日辰上,凡事更無新。 |
假令甲乙日登明加甲上,為新,故曰煥為新。如今日甲乙小吉加甲,為故。剛日以本干之生為新,死加日辰為故,故曰更無新。 |
前篇論生死,後法五行中。新來推旺相, |
凡事旺相加日是新事也。 |
休囚死後終。 |
凡休囚死加日辰是舊事也。 |
其氣兩相見,新故一半通。 |
或曰日上旺相氣,辰上休囚死氣,其物新故相半,故名新故一半通也。 |
傳中先見者,此法續無窮。 |
凡四課三傳先見者知新故,便以日辰推之,故曰傳中見事續無窮。 |
《心鏡》 |
新故陰陽不易分,剛柔異類辨斯文。剛日用陽及有氣,是物裝成不染塵。 |
剛日用起陽神及有氣神加日上並主生氣,曰物乃是新物。柔日用起陰,及無氣神加日上,並主死氣物,是舊物。 |
柔須求德看臨日,乙德居庚土是因。大吉臨乾為死舊,天罡加日是生新。 |
假令乙日是柔,即乙德在庚,生於土,天罡加日上即生新物,大吉臨乾上是死舊物也。 |
《袖中金》 |
剛日用起陽及有有氣神加日,並主發物類。柔日用起陰及無氣神加日,並主死物及為舊物。旺相加日辰為生新,囚死加日辰為舊。 |
拘鈐卦 |
十雜拘鈐,支干配合色數,以四時休旺斷之。數目顏色言倍者,加一倍也。言進者一十進一百也。 |
甲子日亥將寅時占 |
午蛇 |
卯勾 |
子白 |
蛇 陰 後 常 |
午 酉 申 亥 |
酉 子 亥 甲 |
青勾六朱 |
寅卯辰巳 |
空丑 午蛇 |
白子 未貴 |
亥戌酉申 |
常元陰後 |
此午克酉為用,午是九數,酉是六數,色從赤白。春月火相數,宜加倍。甲己子午九,乙庚丑未八,丙辛寅申七,丁壬卯酉六,戊癸辰戌五,巳亥無干四。此一節論走失、遠近、物類多少,依此推之。甲己半青黃,乙庚碧綠竹,丙辛帶赤白,丁壬暗慘黑,戊癸灰黃樣,大幹中洲版本作「天子」十敝居。 |
酉白子純黑,卯青午赤逐。辰戌丑未黃,寅來緋碧服。申主白黑色,巳上斑點綠。亥來淡淡青,發用為骨肉。先乃窮顏色,次神言數目。正月甲子日,寅時來買卜。勝光加酉支,上下相驅逐。下神本白色,上神赤不黑。上神其數九,下神本管六。六九五十四,地裏宜數足。旺相倍加進,囚死退數目。休者五十里, |
囚死者,五十四里之半也。旺相五百四十里。 |
不離反與覆。賊盜依數推,萬數悉皆卜。六十四卦中,從頭盡檢束。聖人言會者,神仙見骨肉。 |
午蛇 |
卯勾 |
子虎 |
蛇 陰 後 常 |
午 酉 申 亥 |
酉 子 亥 甲 |
寅卯辰巳 |
丑 午 |
子 未 |
亥戌酉申 |
《觀月經》始終卦 |
諸卦推始終,此卦最為良。初傳為始位,末傳是終鄉。始吉兼終吉,萬事太無妨。 |
初凶末有吉,從空喜並強。 |
初傳囚死刑害,天空朱雀,是初傳凶。末傳見吉將三合、六合、青龍,主喜事從空而來也。 |
始吉終不善,先喜後乖張。 |
初傳見吉將良神,末傳見三刑六害凶神者,主先吉後凶也。 |
始吉終見破,遇克卻馨香。消息皆如此,論情道理長。 |
克末破也。 |
《心鏡》 |
始終之卦再臨時,神將相傳為正義。始吉終凶終不善,先凶後吉慶相隨。善惡等分無咎舉,首末俱吉福大奇。中末克初無不利,始往克末憂害身。三傳相生萬事成,若或相克為鬼賊。 |
用神生旺,吉凶為方來,囚死為已往。 |
《袖中金》 |
論三傳初中末,即事有創始,在成終,方為始終有全。凡初傳凶,終末吉,能解之。三傳凶,行年吉,能解之。三傳行年盡凶,則凶不可解也。 |
《曾門》 |
始之與終,傳自相窮。進退輕重,何喜何怒。始吉終吉,自窮於吉。始凶終凶,自窮於凶。始吉終凶,先吉後凶。始凶終吉,先凶後吉。神將俱和,是為大吉。相克不和,名曰大凶。 |
《定章》曰:終始即初終二傳,以見吉凶。神將俱和,如子歸母為吉。神將不和,即仇怨為凶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