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壬神定經
上卷 |
釋天第一 |
《乾鑿度》曰:氣象未分,謂之太易(謂始生於玄牝)。元氣始萌,謂之太初(陰陽初生)。氣象之端,謂之太始(始有清濁之形)。形變有質,謂之太素(清濁己分)。形質已具,謂之太極(二儀初立)。 |
《釋名》曰:天,坦也,坦然而高遠也。《物理論》曰:水土之氣,升而為天。《桓譚新論》曰:天以為蓋左旋,日月星辰,隨而東西。虞喜曰:天確乎在上,有常安之形,故天行健而不息也。《尚書考靈曜》曰:觀二儀之旋,昏明之時。《禮記》曰:天之道,高也,明也,悠也,久也。《易》曰:天垂象,見吉凶。故後世聖人造式,以楓子為天,圓其質,法天而動,以取其義也。 |
釋地第二 |
昔大禹觀於洛河而受錄,於寰瀛之內,可得而言也。地有四表四瀆,八紘之外,名為八極,地不足東南。其廣東西二億三萬二千里,其南北三億三萬一千三百里。南北為經,東西為緯。乃曰地有十二辰,王侯之所國也。昔黃帝旁行天下,方制萬里,得百里之國萬區。則《周易》所謂首出庶物,萬國咸寧者也。故後世聖人造式。以棗心為地,方其體。法地而靜,其義在茲爾。 |
釋四時第三 |
《淮南子》曰:天地之道,襲精為陰陽,專精為四時。四時者,春夏秋冬也。 |
春 班固曰:春為少陽也,主東方。東,動也,陽氣動物,於時為春。春蠢也,萬物之生,蠢然而運動。 |
夏 班固曰:夏為太陽也,主南方。南,任也。陽氣任養萬物,於時為夏。夏假也,萬物假火乃宣平。 |
秋 班固曰:秋,為少陰也,主酉方。西,零也。陰氣零落,於時為秋。秋也,(顏師古曰:□,子由切)。萬物收斂乃成熟。 |
冬 班固曰:冬,為太陰也,主北方。北,伏也。陽氣伏於下,於時為冬。冬,終也。萬物終藏,乃不可稱。 |
四季班固曰:中央者,陰陽之內,四方之中。經緯通達,乃能端直。於四時為四季。土主稼穡蕃息也。 |
釋日第四 |
黃帝遣大撓造甲子,大撓以日之功能生萬物,故隨四時、因萬物而為名,故成陰陽之施化,萬物之始終,十干之象具焉。 |
甲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甲者,狎也。春即開,冬即合。鄭司農曰:甲者,拆也,萬物甲拆而後出。班固曰:萬物出於甲也。 |
乙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乙者,屈也,盤屈芒而欲伸。鄭司農曰:乙,軋也,萬物自軋而出。班固曰:萬物奮軋於乙。 |
丙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丙者,明也,言太陽明盛。鄭司農曰:丙,炳也,萬物盛茂,炳然而明。班固曰:萬物明炳於丙。 |
丁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丁者,強也,言萬物此時強盛。鄭司農曰:萬物長養,於此剛強。班固曰:萬物強盛於丁。 |
戊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戊者,勉也,土勉勵萬物所生。鄭司農曰:戊、茂也,言萬物於此盛茂。班固曰:萬物豐茂於戊。 |
己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己者,甘也,言萬物既生,人皆甘之。鄭司農曰:己者,紀也,言萬物皆有條貫成紀。□□□□□。班固曰:萬物出於甲,終於己也。 |
庚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庚者,更也,言萬物至秋秀實。鄭司農曰:庚,更也,萬物至秋更空也。班固曰:萬物欲斂更於庚也。 |
辛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辛者,新也,言萬物更前體而新。鄭司農曰:萬物秀而新。班固曰:萬物悉新於辛也。 |
壬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壬者,任也,萬物於此時而懷妊。鄭司農曰:言冬時閉藏,萬物懷妊於下。班固曰:萬物懷孕於壬。 |
癸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癸者,揆也,言萬物成熟,揆而藏之。鄭司農曰:物懷任,於此時揆然萌芽。班固曰:萬物陳揆於癸。 |
釋辰第五 |
《易》曰:分陰分陽,為用柔剛。謂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、五乾為陽日,為剛日。子、寅、辰、午、戌、六支為陽辰,為剛辰。謂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、五乾為陰日,為柔日。丑、卯、已、未、酉、亥、六支為陰辰,為柔辰。 |
子 班固曰:萬物孳生萌於子。《樂志》曰:子者,孳也。謂陽氣至子,更孳生也。 |
丑 班固曰:萬物紐芽於丑。《樂志》曰:醜者,紐也。言終始之際,故以紐結為名也。 |
寅 班固曰:萬物引達於寅。《樂志》曰:寅者,津也。謂生萬物之津途也。 |
卯 班固曰:萬物冒茆於卯。《樂志》曰:卯者,茆也。言陽氣生而孳茂。 |
辰 班固曰:萬物振美於辰。《樂志》曰:辰者,震也。謂萬物震動而長也。 |
巳 班固曰:萬物巳盛於巳。《樂志》曰:巳者,起也。萬物已盛,此時畢盡而起也。 |
午 班固曰:萬物萼而布於午。《樂志》曰:午者,長也,大也。言萬物皆長大也。 |
未 班固曰:萬物昧蔓於未(蔓者,散也)。《樂志》曰:未者,味也。言萬物生成有滋味也。 |
申 班固曰:萬物申堅於申。《樂志》曰:申者,身也。言此時物身體皆成就也。 |
酉 班固曰:萬物皆熟於酉。《樂志》曰:酉者,猶也。謂此時萬物皆猶縮也。 |
戌 班固曰:萬物畢入行戌。《樂志》曰:戌者,滅也。謂此時萬物衰滅也。 |
亥 班固曰:萬物該閡於亥。《樂志》曰:亥者,刻也。言此時陰陽刻殺萬物也。 |
釋陰陽第六 |
董鐘舒曰:王者欲有所為,宜求其端於天。天道大者在於陰陽,陽為德,陰為刑,刑主殺,德主生。陽常居大夏,以生育長養為事。使陰常居大冬,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。此以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。陽出布施於上,而主歲功。陰入伏藏於下,而時出佐陽,陽不得陰之助,亦不能獨成歲功。王者承天意以後事,故務德教而省刑罰。刑罰不可任以治也,猶陰之不可任成歲也。 |
釋五行第七 |
《白虎通》曰:五行者,謂水、火、木、金、土也。言五行相生,為天行氣之義也。地承天,猶妻之事夫,臣之事君也。 |
水:天以一生水於北方。北方者,陰氣,在黃泉之下。任養萬物。水之為言准也。許慎曰:水准也,平也。 |
火:天以二生火於南方。南方者,陽,在上,萬物垂枝。火之為言委隨也。化也。陽用事,萬物變化也。許鎮曰:火,熾也,炎而上也。 |
木:天以三生木於東方。東方者,陽之氣始動,萬物始生。木之為言觸也,陽氣觸物而生也。許填曰:木冒也,冒地而生也。 |
金:天以四生金於西方。西方者,陰始起,萬物禁止。金之為言禁止也。許慎曰:金,禁也。為進退之禁也。 |
土:天以五生土於中央。中央者,主吐含萬物。土之為言吐也。土者最大,包含萬物。將生者出,將死者歸,不嫌清濁。 |
釋五色第八 |
傳曰:章為五色。蔡邕曰:通於眼者為五色。釋例曰:五方正色有五間,色亦有五也。 |
青:東方之正色也,象木葉青也。釋例曰:甲木畏庚金,故以乙妹嫁與庚為妻。春木旺,甲往召乙,乙懷金氣以應甲,故東方有間色綠也(甲青、乙碧)。 |
赤:南方之正色也,象火光赤色也。釋例曰:丙火畏壬水,故以丁妹嫁與壬為妻。夏火旺,丙往召丁,丁懷水氣以應丙,故南方有間色紅也(丙赤、丁紫)。 |
白:西方之正色也,象霜露白也。釋例曰:庚金畏丙火,故以辛嫁與丙為妻。秋金旺,庚往召辛,辛懷火氣以應庚,故西方有間色縹也(庚白、辛慄)。 |
黑:北方之正色也,象水黑色也。釋例曰:壬水畏戊土,故以癸妹嫁與戊為妻。冬水旺,壬往召癸,癸懷土氣以應壬,故北方有間色紫也(壬黑、癸綠)。 |
黃:中央之正色也,象土黃中通理也。釋例曰:戊土畏甲木,故以己妹嫁與甲為妻。季夏土旺,戊往召己,己懷木氣以應戊,故中央有間色紺也(戊黃、己絳)。 |
釋五音第九 |
傳曰:發為五音。蔡邕曰:通於耳者為五音,乃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。 |
宮:班固曰:宮,中也。居中央,暢四方。唱始生,為四聲綱也。《律歷志》曰:宮屬土者,以其最濁,君之象也。季夏之氣和,則宮聲調,宮亂則荒,其君驕。《樂志》曰:宮為君,宮之為言躬也。中和之道,無往不理焉。 |
商:班固曰:商,章度也(度火名切)。《律歷志》曰:商屬金者,以其濁次宮,臣之象也。秋氣和,則商聲調,商亂則誠,其宮壞。《樂志》曰:商之為言強也,謂金性堅強也。 |
角:班固曰:角,觸也,立也。為宮物觸也,而生載芒也。《律歷志》曰:角屬木者,以其清濁中次商,民之象也。春氣和,則角聲調,角亂則尤,其人哀。《樂志》曰:角為民之為言觸也,謂象諸陽氣觸物而生也。 |
徵:班固曰:徵,扯也,物盛大繁祉也。《律歷志》曰:徵屬火者,徵事之象。夏氣和則徵聲調。徵亂則哀,其事傷。《樂志》曰:徵為事也,徵之為言止也,言萬物盛則止也。 |
羽:班固曰:羽,宇也,萬物聚藏宇覆也。《律歷志》曰:羽屬水者,以其最清,物之象也。冬氣和,則羽聲調,羽亂則危,其財匱。《樂志》曰:羽為物,羽之為言舒也,言陽複萬物,孳育而舒生也。 |
夫音聲者,中於宮,觸於角,神於徵,章於商,宇於羽。故四聲為宮紀。協之五行,則角為木,五常為仁,五事為貌。商為金,五常為義,五事為青。徵為火,五常為禮,五事為視。羽為水,五常為智,五事為聽。宮為土,五常為信,五事為思,以君臣民事物言之,宮為君,商為臣,角為民,徵為事,羽為物。五音唱和有相焉,故宮為君,君乃臣民事物之體也。是以聞宮聲,使人溫良而寬大。聞商聲,使大方廉而好義。聞角聲,使人惻隱而仁愛。聞徵聲,使人樂養而好施與。聞羽聲,使人恭謹而好禮節。 |
釋五性第十 |
傳曰:五性者,五常之性也,謂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也。 |
仁:《詩緯》曰:木神主仁。言其葉可蔭,其子可啖,所以為仁。《黃帝》曰:木主於肝。《素問》曰:肝者,魂之所居也。 |
義:《詩緯》曰:金神主義。言劍刀剛斷,所以為義。《黃帝》曰:金主於肺。《素問》曰:肺者,魄之所居也。 |
禮:《詩緯》曰:火神主禮。言燭頭不亂,所以為禮。《黃帝》曰:火主於心。《素向》曰:心者,神之所居也。 |
智:《詩緯》曰:水神主智。言方園隨器,所以為智。《黃帝》曰:水主於腎。《素同》曰:腎者,精之所居也。 |
信:《詩緯》曰:土神主信。言能生育萬物,所以為信。《黃帝》曰:土主於脾。《素問》曰:脾者,意之所居也。 |
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。孔子曰:性相近也。 |
水性滿無不鑒,浸無不通,方圓應變。此信而近智也。 |
火性至明而不亂,犯之者焚。此禮而近義也。 |
木性主仁,秋落春榮,被雪而茂。此仁而近信也。 |
金性誅怨反正,此義而近禮也。 |
土性主厚而味甘,物無不載。此智而近仁也。凡用其神,皆主其事。 |
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時占事,用起勝光火神加酉一,上克下為用。若占人性,則執禮而不亂。若占人疾,其病在心。他皆准此例也。 |
釋六情第十一 |
《禮》曰:六情者,好、惡、喜、怒、哀、樂之謂也。 |
好:翼奉傳曰:北方之情好也。好行貪狼,申子主之。孟康曰:北方水,水生於申,盛於子。性觸地而行,觸物而潤,多所好。故好則貪而無厭,故為貪狼之號。 |
惡:翼奉傳曰:南方之情惡也。惡行廉正,寅午主之。孟康曰:南方火,火生於寅,盛於午。性炎猛無所容受,故為惡。其氣精專嚴整,故為廉貞也。 |
喜:翼奉傳曰:西方之情喜也。喜行寬大,巳酉主之。孟康曰:西方曰金,金生於巳,盛於酉。金性喜以利刃加行萬物,故為喜。利刃所加,無不寬大,故曰寬大。 |
怒:翼奉傳曰:東方之情怒也。怒行陰賊,亥卯主之。孟康曰:東方木,木生於亥,盛於卯。木性受水氣而生,貫地而出,故為怒。以陰賊害土,故為陰賊也。 |
哀:翼奉傳曰:下方之情哀也。哀行公正,戌丑主之。孟康曰:下方謂南方與北方也,陰陽互對,故為下方。戌竊火,醜竊金。《風角》曰:金剛火強,各歸其鄉。故火刑於午,金刑於酉。金火之盛時而受刑,至窮無所歸,故曰哀也,火強無所私,金性方風,故曰公正也。 |
樂:翼奉傳曰:上方之情樂也。樂行奸邪,辰未主之。孟康曰:上方謂東方與西方也,陽氣所萌生,故為上。辰窮水,未窮木。《風角》曰:木落歸本,水流趨末,故木刑於亥,水刑於辰。盛衰各得其所,故樂也。水窮則無隙不入,木本上出,窮則傍行其枝,故為奸邪也。 |
翼奉傳曰: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斷之。假令用起火神則無私,用起木神無險詖, 用起神後則貪淫欲。 |
論曰:假令用起木神,寅為雜木而文明。寅生火,故曰雜木而明。卯為純木而為賊,根荄有榮瘁,故稱亥卯為陰賊。木性惠狎歡喜,人思息其下,烏思棲其上,惠狎也。王者德之,則連理生,歡喜也。信而受諫,秋落冬瘁,信也。曲直任物,鋸繩從諫也。占遇木者,以木性而解之。木主賊,凌上而虐下。生而必仰,凌上也。深林無草,虐下也。 |
釋五味第十二 |
《洪範》曰:此法言天地之大法,通於口者為五味。五味者,酸、咸、苦、辛、甘之屬也。 |
曲直作酸(木實之性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酸,其臭膻。通於口者曰味,通於鼻者曰臭。凡酸膻,屬於木也。《白虎通經》曰:木味酸,東方萬物達生也。酸者以達生也,猶五味得酸乃通達也。 |
炎上作苦(焦氣之味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苦,其臭焦。凡焦味苦者,皆屬於火也。《白虎通經》曰:火味苦者,南方長養,猶五味須苦可以養也。 |
從革作辛(金之氣味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辛,其臭腥。凡臭腥味辛者,皆屬於金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金味辛者,西方主殺。萬物辛者,所以傷殺之也。猶五味得辛乃萎殺也。 |
潤下作咸(水鹵所生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咸,其臭朽。凡臭朽味咸者,皆屬於水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水味咸者,北方主咸,得咸所以堅也,猶萬物得咸而堅出。 |
稼穡作甘《甘味生於五穀》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甘,其臭香。凡臭香味甘者,皆屬於土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土味甘,居中央,主中和也。故甘猶五味,以甘為主也。 |
釋例曰:五色以主五味,皆有象也。假令占人,用起木神,則其性仁而惻隱。在物而色青,在味則酸,在病則肝。他皆仿此例而推之。 |
釋四方第十三 |
傳曰:四方者,東西南北之謂也。 |
東:樂產曰:燧星見斗杓,指於左,萬物蠢然而生,故變動為東。東者,動也。 |
南:樂產曰:燧星見斗杓,指於前,純陽用事,其氣覃敷,萬物懷妊,故變任為南。南者,任也。 |
西:樂產曰:燧星見斗杓,指於右,萬物高齊,故變齊為西。西者,齊也。 |
北:樂產曰:燧星見斗杓,指於後,而陽氣潛伏,故變伏為北。北者,伏也。 |
釋四門第十四 |
《黃帝》曰:四門開張,時有括藏。昔大撓造甲子,執十二辰於地,開四門也。 |
天門:在西北。西北者,戌亥之間,秋冬相交之際,草木黃落,天門之內,故天門在西北也。 |
地戶:在東南。東南者,辰巳之間,春夏相交之際,萬物已生,蟄蟲早出,故地戶在東南也。 |
人門:在西南。西南者,申未之間,秋夏相交之際,萬物既成而後死,人之象也,故人門在西南。 |
鬼門:在東北。東北者,醜寅之間,春冬相交之際,萬物死而得生,鬼之象也,故鬼門在東北。 |
釋德第十五 |
傳:德者,得也,皆主救厄而濟溺。十干以陽德自處之,而陰德在陽也。 |
十幹德者,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陽乾,德自處。乙德在庚,丁德在壬,己德在甲,辛德在丙,癸德在戊。 |
十二支德者,子在巳,醜在午,寅在未,卯在申,辰在酉,巳在戌,午在亥,未在子,申在丑,酉在寅,戌在卯,亥在辰。十二支德,歲月日時同用。 |
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時占戰爭,用傳送加乙,上克下,即申克乙。六乙之日,天乙乘神後加申,前四勾陳加乙,乙德在庚。雖有戰爭,遇德神相救,無所傷害也。他准此例占。 |
釋刑第十六 |
傳曰:刑者,刑戮之謂也。一曰衰謝之刑(謂金木水火土正刑),二曰制御之刑(謂十干之刑也),三曰不遜之刑(謂十二克刑)。翼奉傳曰:金剛火強,各在其方,木落歸根,水流趨未。 |
巳、酉、丑,金之位在西方,言金恃其剛,物莫與對。陽氣八月從酉而入,因而挫之,故金刑在西方。 |
寅、午、戌,火之位在南方,言炎恃其強,物莫與對,陽氣五月生於午,因而挫之,故火刑在於南方。 |
亥、卯、未,木之位。木落歸本,言葉落複根。亥卯未,木之根,刑在北方。言木恃其榮觀,故陰氣刑之,使凋傷也。 |
申、子、辰,水之位。水流趨末,水性東流,逝而不返,其謂之末也,故水刑在東方。言水恃陰德,故陽刑使之不歸也。 |
土位在中央,寄旺四季。以未為長生,醜為冠帶,墓在辰,天刑在戌。此言土力最大,天能刑之,故天刑在戌。 |
制御之刑者,謂十干也。辰來克日為逆亂,故加刑以制御之。凡干刑所加,戰爭不出其下。甲刑在申,乙刑在酉,丙刑在子,丁刑在亥,戊刑在寅,己刑在卯,庚刑在午,辛刑在巳,壬刑在戌,癸刑在未。 |
不遜之刑者,謂十二支也。義有三段: |
第一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為無恩之刑。言寅中有雜火,不恤巳中雜金,故寅刑巳。巳生庚金,又效尤巳里之雜土,不恤申中之雜水,故水往刑申。申立下巳,見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,故又往刑寅,此為無恩之刑也。 |
第二恃勢之刑者,言未土恃長生,而欺丑之始冠帶,故未刑醜。丑恃冠帶,而欺戌土之先被刑,故丑往刑戌,戌再遷其怒,自恃旬首甲戌,而往刑旬末癸未。此為恃勢之刑。 |
第三無禮之刑者,言陽精自生日,陽氣在子,而卯為日門,子為卯父,鼎立無卑恭之禮,是以卯子為無禮之刑也。翼奉傳曰:子為貪狼,卯為陰賊,王者為忌失之辰。辰午酉亥自刑,義見上矣。 |
釋害第十七 |
傳曰:害者,妨也,在刑殺之間。酉戌相害者,謂戌以死火,害酉生金,此名為鬼害也。申亥相害者,各恃其臨官欲競強勢,嫉才爭進相害也。子未相害者,謂未以壬土,害子壬水,此為恃勢相害也。寅巳相害者,謂各恃其臨官,各炫能而爭進相害也。丑午相害者,謂午以壬火,而凌醜死金,此以少凌長相害也。卯辰相害者,謂卯以壬木,凌辰死土,此以少凌長相害也。 |
凡占遇六害者,各以本意決之。 |
釋鬼第十八 |
傳曰:鬼者,五行之精氣也,謂支干皆有之。 |
干鬼者:甲鬼在申,乙鬼在酉,丙鬼在子,丁鬼在亥,戊鬼在寅,己鬼在卯,庚鬼在午,辛鬼在巳,壬鬼在戌,癸鬼在未。 |
支鬼者:子鬼在辰,醜鬼在卯,寅鬼在申,卯鬼在酉,辰鬼在寅,巳鬼在亥,午鬼在子,未鬼在卯,申鬼在午,酉鬼在巳,戌鬼在寅,亥鬼在未。 |
釋殺第十九 |
傳曰:陰氣尤毒,謂之殺也。 |
巳、酉、丑,劫殺在寅,寅中有陰氣生火也。災殺在卯,卯為日門,陰氣所入。天殺在辰,辰為四季陰氣,能游天上也。 |
申、子、辰,劫殺在巳,巳中有陰氣生土也。災殺在午,言氣生於午也。天殺在於未,言四季陰氣,能游天上也。 |
亥、卯、未,劫殺在申,申中有陰金也。災殺在酉,酉為月門,陰氣所出也。天殺在戌,言四季陰氣能游天上也。 |
寅、午、戌,劫殺在亥,亥中有陰水也。災殺在子,子為陰水,言陰氣生子也。天殺在丑,言四季陰氣能游天上也。 |
金神三殺者,寅申巳亥,三殺在酉。子午卯酉,三殺在巳。辰戌丑未,三殺在醜。 |
若占病,白虎並官事,與朱雀並者,皆大凶也。 |
年月三殺者,申子辰,殺在未,謂水太陰之位,殺在太陽之上,亥卯未,殺在戌,謂木少陽之位,殺在少陰之上。寅午戌,殺在丑,謂火太陽之位,殺在太陰之上。巳酉丑,殺在辰,謂金少陰之位,殺在少陽之上。凡上三傳,吉將與殺並者,吉事速。凶將與殺並者,其凶尤重。金神三殺最惡,若乘三象氣來克日辰人年者,大凶也。 |
釋數第二十 |
傳曰:數者,謂五行、十干、十二支數也。 |
五行數者,水,生數一,成數六。火,生數二,成數七。木,生數三,成數八。金,生數四,成數九。土,生數五,成數十。 |
十二支數者,子午數九,醜未數八,寅申數七,卯酉數六,辰戌數五,巳亥數四。十干數者,甲己數九,乙庚數八,丙辛數七,丁壬數六,戊癸數五。 |
下卷 |
釋相生第二十一 |
《金匱經》曰:二氣交會各五。五行,謂金木水火土,循環而無端。故金化而水生,水流木榮,木動而火炎,火炎而土平,積土而金成。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。故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是為相生也。 |
釋相克第二十二 |
《金匱經》曰:五行者,各有相惡也。故金入火而銷亡,火得水而滅光,水得土而不行,土得木而腫瘡,木逢金而折傷。此五行相克之情,遞相惡也。故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是謂遞相惡也。 |
釋月將第二十三 |
正月將徵明:《金匱經》曰:建寅之月,陽氣始達,徵召萬物而明理之,故曰徵明。 |
二月將天魁:《金匱經》曰:建卯之月,萬物皆生,各求根本,以類合聚,故曰天魁。 |
三月將從魁:《金匱經》曰:建辰之月,萬物皆長,枝蕊花葉,從根本而出,故曰從魁。 |
四月將傳送:《金匱經》曰:建巳之月,萬物盛茂,陽氣所傳而通送之,故曰傳送。 |
五月將小吉:《金匱經》曰:建午之月,萬物小盛,陰氣始生,奉陽之功,故曰小吉。 |
六月將勝光:《金匱經》曰:建未之月,萬物壯大,逾本而生,故曰勝光。 |
七月將太乙:《金匱經》曰:建申之月,萬物畢秀,吐穗含實,孔穴自任,故曰太乙。 |
八月將天罡:《金匱經》曰:建酉之月,萬物強固,柯條已定,核實堅剛,故曰天罡。 |
九月將太衝:《金匱經》曰:建戌之月,萬物成熟,收獲聚之,枝條剝毀,故曰太衝。 |
十月將功曹:《金匱經》曰:建亥之月,萬物大聚,功事成就,計定於功,故曰功曹。 |
十一月將大吉:《金匱經》曰:建子之月,陽氣複始,君得其位,惠化日施,故曰大吉。 |
十二月將神後:《金匱經》曰:建丑之月,歲功畢定,酒醴蠟祭百神,故曰神後。 |
天之運轉,合宿之所至,以立神名。天之十二神,動移無窮。地之十二辰,以靜而待之。或有相生,或有相克,吉凶之本,不可不知。上克下憂他人,下克上憂己身。上克下憂婦人,下克上憂男子。旺氣所勝,憂縣官。相氣所勝,憂財物。死氣所勝,憂死喪。囚氣所勝,憂囚系。休氣所勝,憂疾病。餘皆仿引例。 |
釋璧度第二十四 |
太史楊維德曰:臣等謹案:十二次取《三統歷》,配十二分野,其旨最詳。又有費真說《周易》、蔡邕《月令章句》,並後魏太史陳卓言人宿度,各有先後,令依《三統歷》入次度,與見行歷書同,所定並同。 |
自軫宿十二度,至氐四度,為天罡,於辰在辰。 |
自氐宿五度,至尾宿九度,為太衝,於辰在卯。 |
自尾宿十度,至斗宿十一度,為功曹,於辰在寅。 |
自斗宿十二度,至女宿七度,為大吉,於辰在醜。 |
自女宿八度,至危宿十五度,為神後,於辰在子。 |
自危宿十六度,至奎宿四度,為登明,於辰在亥。 |
自奎宿五度,至胃宿六度,為河魁,於辰在戌。 |
自胃宿七度,至畢宿十一度,為從魁,於辰在酉。 |
自畢宿十二度,至東井十五度,為傳送,於辰在申。 |
自井宿十六度,至柳宿八度,為小吉,於辰在未。 |
自柳宿九度,至張宿十六度,為勝光,於辰在午。 |
自張宿十七度,至軫宿十一度,為太乙,於辰在巳。 |
釋日度二十五 |
太史楊惟德曰:臣等謹案:歷法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太陽一日行一度,八十五歲則行不及一度。臣等今依大宋《祟天歷》,起自景甲戌歲,二十四氣、日宿次合、分璧度數,以定月將,故得用式無差,占事有准,禍福符應,時變以周,悔吝凶吉與神道而合契。 |
冬至,鬥宿六度二十六分。 |
小寒,鬥宿二十二度二十二分。 |
大寒,女宿六度七十七分。 |
立春,危宿初度九十七分。 |
雨水,危宿十六度五十三分。 |
驚蟄,室宿十四度二十分。 |
春分,奎宿二度五十分。 |
清明,婁宿初度四十分。 |
穀雨,胃宿二度四十分。 |
立夏,昴宿二度五十二分。 |
小滿,畢宿六度二十八分。 |
芒種,參宿三度八十九分。 |
夏至,井宿九度十三分。 |
小暑,井宿二十三度六十六分。 |
大暑,柳宿五度四十分。 |
立秋,星宿五度九十八分。 |
處暑,張宿十三度八十六分。 |
白露,翼宿十度十二分。 |
秋分,軫宿六度一分。 |
寒露,角宿二度五十四分。 |
霜降,亢宿四度九十八分。 |
立冬,氐宿十一度五分。 |
小雪,尾宿一度四十八分。 |
大雪,尾宿一度四十八分。 |
大雪,箕宿初度三十分。 |
假令十一月十五日冬至,在南斗六度。至二十一日,在南斗十二度。於辰在醜方,用大吉為月將。若二十日以前用式占事,猶用功曹為月將。餘皆仿此。 |
釋日出沒第二十六 |
古法曰:一晝夜有二十時,總一百刻,逐時更分,各有長短,謂辰戌丑未四時,各十三刻,其餘八時各六刻,共成一百刻也。殊不知天道運行,歲時差忒,銀漏著短長之限,實咎分盈縮之期,。臣等今依《祟天歷》,算定遲疾,四時無差於昏曉。《月令》云:日出前二刻半為曉,日入後二刻半為昏也。 |
冬至,日出卯正五刻空,入申正三刻二十分。 |
小寒,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,入申正三刻三十分。 |
大寒,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,入申正四刻空。 |
立春,日出卯正三刻三十二分,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。 |
雨水,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,入申正五刻五十分。 |
驚蟄,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,入申正十刻三分。 |
春分,日出卯正初刻空,入酉正初刻空。 |
清明,日出寅正七刻三分,入酉正一刻十七分。 |
穀雨,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,入酉正二刻三十分。 |
立夏,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分,入酉正三刻三十二分。 |
小滿,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,入酉正四刻二十分。 |
芒種,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,入酉正四刻五十分。 |
夏至,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,入酉正五刻空。 |
小暑,日出寅正三刻三十一分,入酉正四刻五十分。 |
大暑,日出寅正四刻空,入酉正四刻二十分。 |
立秋,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,入酉正三刻三十三分。 |
處暑,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,入酉正二刻三十分。 |
白露,日出寅正七刻三分,入酉正七刻十七分。 |
秋分,日出卯正初刻空,入酉正初刻空。 |
寒露,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,入酉正七刻三分。 |
霜降,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,入申正五刻五十分。 |
立冬,日出卯正三刻二十二分,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。 |
小雪,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,入申正四刻空。 |
大雪,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,入申正三刻三十分。 |
釋昏曉第二十七 |
《黃帝》曰:曉昏之法,以星沒為曉,星出為昏。雖諸說之紛紜,奈法式而猶闕。臣等今依《祟天歷》,算定昏曉,中星定貴神經歷之方,分天官向背之所,庶占驗無失,善惡有准矣。 |
節氣 曉中星 昏中星 |
冬至,角初度 壁四度 |
小寒,亢二度 奎六度 |
大寒,氐七度 婁八度 |
立春,房四度 昴初度 |
雨水,尾五度 畢八度 |
驚蟄,尾十六度 參九度 |
春分,箕九度 井十九度 |
清明,斗八度 柳三度 |
穀雨,斗十九度 張一度 |
立夏,牛四度 翼三度 |
小滿,女九度 軫二度 |
芒種,危初度 角二度 |
夏至,危十四度 亢六度 |
小暑,室十三度 氐十一度 |
大暑,奎五度 尾初度 |
立秋,婁七度 尾十二度 |
處暑,昴初度 箕六度 |
白露,畢九度 斗五度 |
秋分,井一度 斗十六度 |
寒露,井二十一度 牛初度 |
霜降,柳五度 女三度 |
立冬,張二度 虛三度 |
小雪,翼二度 危五度 |
大雪,軫一度 室一度 |
釋天乙第二十八 |
司馬遷《天官書》曰:天乙在紫徽宮門右星南,天帝之神也,主鬥戰,知人之吉凶者也。天乙常背天門向地戶而行。天官十有二,天乙常以甲戊庚日,旦治大吉,暮治小吉。乙己之日,旦治神後,暮治傳送。丙丁之日,旦治徵明,暮治從魁。壬癸之日,旦治太乙,暮治太衝。六辛之日,旦治勝光,暮治功曹也。 |
釋天官第二十九 |
天乙居中貴神主,帝王之象,家在己丑,土神。臨行年日辰利,主上書見人有財錢慶賀誥命之事。在旺有貴人召命印信事,在相上有貴人賞賜財物事,在死上有貴人外喪事,在囚上有貴人囚系事,在休上有貴人憂疾病之事。 |
前一螣蛇,天乙奉車都尉,家在丁巳,火神,驚恐怪異。在旺上有縣官斗訟,在相上有土賊爭訟,在死上有死喪驚恐,在囚上有囚系恐飾,在休上有疾病怪異事。 |
前二朱雀,天乙羽林軍,家在丙午,火神,主刑獄口舌。在旺上有縣官口舌,在相上有錢財婚姻,在死上有死喪口舌,在囚上有囚錮囚系,在休上有疾病,心腹口腹口竅不利。 |
前三六合,天乙光祿大夫,家在乙卯,木神,主婚姻和合。在旺上有賞賜遷位,在相上有嫁娶財物,在死上有死葬事,在囚上有婚姻系囚,陰私謀事,在休上有疾病陰私之事。 |
前四勾陳,天乙大將軍,家在戊辰,土神,主戰鬥刑革。在旺上有貴人戰鬥,在相上有貴人爭訟,在死上有死喪人財物,在囚上有爭田囚系禁錮,在休上有爭訟病人田宅事。 |
前五青龍,天乙丞相,家在甲寅,木神,主錢財慶賀、酒禮婚姻。在旺上有貴人遷官遠使財物,在相上有貴人婚姻慶賀之事,在死上有死人財物,在囚上有囚系人財物事,在休上有故吏酒食錢物之事。 |
後一天後,天乙後官採女也。家在壬子,水神,主婦女陰私蔽匿之事。在旺上有嫁娶酒食之事,在相上有婦女陰私之事,在死上有死喪財帛之事,在囚上有奸邪囚系,在休上有陰私疾病之事。 |
後二太陰,天乙御史中丞也。家在辛酉,金神,主陰私金帛。在旺上有嫁娶陰私事,在相上有財物蔽匿事,在死上有死喪陰私事。在囚上有陰私囚系事,在休上有巫系蔽匿事。 |
後三玄武,天乙後將軍也。家在癸亥,水神,主遺亡盜賊離別事。在旺上有貴人亡遺失去財物事,在相上有縣官亡失財物事,在死上有死人賊盜財物事,在囚上有賊盜囚系事,在休上有亡失病人財物事。 |
後四太常,天乙卿也。家在己未,土神,主財物田宅衣服賞賜事。在旺上有貴人財物酒禮喜事,在相上有祠祭祀衣食媒婚吉事,在死上有謚贈財物事,在囚上有縣官召命,在休上有病人衣服錢財事。 |
後五白虎,天乙遷尉也。家在庚申,金神,主錢財誣咒重囚系疾病死喪骸骨之事。在旺上有哭泣遭官,在相上有怨仇相爭,在死上有死喪疾病,在囚上有囚系沉淪,在休上有疾病災禍事。 |
後六天空,天乙司直。家在戊戌,土神,主欺詒無信,奸諶詐偽。在旺上有貴人欺誕之事,在相上有財物欺詒之事,在死上有欺詐死人事,在囚上有冊獄欺詒之事,在休上有被人欺詒之事。 |
釋造式第三十 |
《玄女》曰:造式之法,以楓子為天。楓子者,楓樹之別株。自生大枝傍,遠望與母齊,近視高下異也。又以棗心為地,以象天地陰之象。楓者,眾木之精。棗者,群木之使。物之靈者,莫過於此。 |
注雷公殺律云:式局有三,木之道,以霹靂棗心為上,檀木為中,以柿木為下。無霹靂棗心,取舊車軸,亦為次也,須擇良者為之。造式天中作斗杓,指天罡。次作十二辰,中列二十八宿,四維局。地列十二辰、八干、五行、三十六禽、天門地戶人門鬼路四隅訖。天子式,天廣六寸象六律,地廣一尺二寸象十二辰。王公侯伯式,天廣四寸象四時,地廣九寸象九宮。卿大夫式,天廣三寸象三才,地廣七寸象七曜。士庶人式,天廣二寸四分象二十四氣,地廣六寸象六律。次局,天廣八分,象八卦,地廣三寸法三才也。刻式之法用十一月壬子日,神在內時,起手刻之,至甲子日,醮而盛以縫囊,依法加臨而佩之。 |
釋用式第三十一 |
《金匱經》曰:用式之法,朝向南,暮向北。當以左手執鬼門,右手轉月將以加正時。視日辰上下陰陽,以立四課。日上神為日之陽神,日上本位所得之神為日之陰神。辰上神為辰之陽神,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為辰之陰神。四課之中,察其五行,先取相克者為用,先以下克上為用,若無下克上,即以上克下為用。若三上克下,一下克上,當以一下克上為用。若四上克下,四下克上,即以與今日比者為用。俱比俱不比,以涉害深者為用。涉害複等,先日後辰為用,剛日用日上神為用,柔日用辰上神為用。四課陰陽不相克者,以遙相克為用。若日遙克神,神遙克日,始取神遙克日為用。如無神遙克日,便用日遙克神。若有日克兩神,兩神克日,並取今日比者為用。四課陰陽上下,並不相克,又無遙相克,當以昴星為用。剛日仰視,以酉上所得之神為用。柔日俯視,以從魁所臨之辰為用。當以日辰上神重之為中,末傳不得傳於中。剛日先傳辰,後傳日。柔日先傳日,後傳辰。 |
若四課無遙相克,乃陰陽不備之時,當以別責為用。別責之課,其數有九。剛日有三,謂戊辰、戊午、丙辰,日各有一課。柔日有六,謂辛未、辛丑日各有二課,丁酉、辛酉日各二課,辛酉曰有一課。剛日別貴取乾合上神為卦首,次傳日上與終傳同。柔日別責取支合上神本位所得之神為卦首,次日上與終傳同,各以神將言其吉凶。 |
天地伏吟返吟課有相克者,並有比及涉害深者為用。伏吟課,己癸子二柔日課有相克。癸丑一日,猶屬八專伏吟。六乙日有克自刑者,當以克處為課首。次傳其辰,衝動所刑為中、未傳,謂六乙日也。伏吟,六癸日有克者,當以克處為課首,盡刑為三傳。伏吟無克者,剛日以日上神為用,柔日以辰上神為用,為課首,皆盡其三刑為中、末傳。若得自刑者,剛日則先傳日,次傳辰,辰所刑為末傳。柔則先傳辰,次傳日,日所刑為終傳。更若次傳自刑者,即以衝為末傳也。返吟課多相克,惟丁丑、己丑、辛丑、丁未、己未、辛未無克,丁未、己未猶為八專。餘四柔日當以辰衝為用。辰衝者,醜衝巳、巳衝丑、未衝亥、亥衝未。丑日衝巳,巳上見徵明為初傳。皆以辰上為次傳,日上為末傳。未衝亥,亥上見太乙為初傳,皆以辰上為次傳,日上為末傳。八專之日惟有兩課,見有克者,亦以比及涉害深者為用。若無克,剛日從日上陽神順數三辰為用,柔日從辰上陰神逆數三神為用,中傳末傳當以日辰上神重之。又云末傳與初傳同,八專之日惟有兩課也。 |
釋避忌第三十二 |
啟明式例曰:用式法當避太歲、月建及月忌、日忌。正五九月忌卯時,二六十月忌子時,三七十一月忌酉時,四八十二月忌午時。又忌法云:甲乙日忌酉時、丙日忌子時,戊己日忌卯時,庚辛日忌午時,壬癸日忌未時。 |
右忌日時不可占事,誤用者當損用式之人也。 |
釋次客第三十三 |
《玄女》曰:陽將臨正時,先用後三,次用前五。陰將加正時,先用前五,次用後三。 |
假令十二月占事,第一人用月將神後,第二人用月將後三從魁,第三人用前五功曹。餘皆仿此例。《靈轄經》曰:用次客法,第一客月將加正時,第二客用月建加太歲,第三客用太歲加月建,第四客用月建加日乾,第五客用歲干加正時,第六客用月將加日乾,第七客用月將加太歲,第八客用太歲加月將,第九客用月將加本命,第十客用月將加行年,十一客用太歲加本命,第十二客用太歲加行年。 |
釋次籌第三十四 |
《靈轄經》日:次籌之法,皆以第一籌用月將。若用陽將,則先用後三而前五。若用陰將,則用前五而後三。逆順更籌,終而複始。一法,以太歲上神三傳以知三事,以月建上神三傳以知三事,以日上神三傳以知三事,以正時上神三傳以知三事。則十二籌次客備焉。 |
釋行年第三十五 |
《靈轄經》曰:男一歲從丙寅順行,從一歲移一辰,十一歲丙子,二十一歲丙戌。餘皆仿此。終而複始,順行而數。女一歲,從壬申逆行,一歲移一辰,一歲壬申,十一歲壬午。餘皆仿此。終而複始,逆行而數。 |
釋將傳第三十六 |
《玄女》曰:六壬之道,皆取三傳。相生則吉,相克則凶。傳見天乙,貴人詔命。朱雀,文書口舌。六合,嫁娶婚姻。勾陳,鬥訟田土。青龍,貞觀君子。天後,婦女貴人。太陰,所處娶婦。玄武,陰私奸宄。太常,冠帶仕宦。白虎,死喪折傷。天空,萬事欺詒。滕蛇,驚恐怪異。 |
《集神經》云:王氣所勝,法憂縣官。相氣所勝,法憂財物。死氣所勝,法憂死喪。囚氣所勝,法憂刑獄。休氣所勝,法憂疾病。 |
《神匱經》曰:子傳母而失禮,母傳子為順道。失禮則所作違礙,順道則慶無不疑。此用式之常例。 |
《金匱經》曰:傳得其體而無憂。假令功曹為用,傳得神後,又與吉將並者,故曰傳得其體而無憂。 |
《集靈經》曰:人年上見水神,用起金神臨火,水能救金,火見水則減。此為有救無咎。 |
《玄女》曰:占萬事大要視支干上下相生。相生有氣,前後吉將,三傳終來克始。當此之時,遠行萬里,入水不溺,入兵不傷,入病不死,惡寇不逢,所求必得,所作必成,出幽入冥,所為神靈。以此秘法,示之昭明。 |
釋神變第三十七 |
《靈轄經》曰:木神加木,主文書木器以至縣官。火神加火,憂婦女口舌,或因田宅以至官司。土神加土,或爭田園,家宅離散移動。金神加金,主遷移或分財異居。水神加水,主爭財帛鰥寡之象。說云:金入木主縣官斗訟,土入水主亡遺財物室有病人,木入土主牢獄口舌相傷,水入火主驚恐六畜亡失,火入金主囚系有罪女人爭競之事。 |
釋常例第三十八 |
《靈轄經》曰:上克下,事起男子。下克上,事起女人。下克上憂輕,或屬他人。下克上憂重,或至己身。辰克日為用,或時克辰,皆禍從外來。日克辰,辰克將,皆禍從內起。伏吟事近,返吟事遠。比用,主比鄰親近,仰視俯視。剛日遠行,稽留關梁。柔日伏藏,不出邑里。八專逆順,皆淫亂搖動,事起婦人,四上克下,客勝主人,皆為賊害臣下之象,室家之孤獨。四下克上,主人勝客,皆為悖逆之道,妨害二親滅亡之象。天乙臨二門,皆主動搖不寧其居。日辰陰陽,在天一前主事速,在天一後主事遲也。 |
釋卦略第三十九 |
《黃帝》曰:幾其始至為方來。《集靈經》曰:欲知吉凶期者(看遲速),假令春占功曹太衝為用,則喜事旦至,為春木王故也。 |
《黃帝》曰:在其中為已至。占事,孟夏用起傳送。金生巳,故云已至。又曰:幾其時。晚為已去。謂季夏土王金相之時,火神休氣,所以始謝為晚,故曰已去。又曰:凡占吉凶,未來已去之期,視神將來為來事,去為去事也。吉凶期者,假令正月占事,其人年立寅,太乙為朱雀加年,則本年四月丙丁日,當有縣官失火事。若徵明,為玄武臨年,則去歲十月壬癸日,有亡遺盜賊逃叛之事。 |
《金匱經》曰:歲月日時為期,得歲不出歲,得月不出月,得日不出日,得時不出時也。 |
假令歲在亥,用起徵明,為事在今歲二月。用太衝為事,在今月中。寅日用起功曹,為事在今日。用起神後,事在旬中。午時占事,用起勝光,事在須臾。《黃帝》曰:數之一魁離日。假令占事,河魁加未,未數八,河魁數五,五八四十,為吉凶之事在四十日之內也。餘准此。 |
《黃帝》曰:將得所勝,禍從外來。假令年上見功曹,將得太陰,金將克木,故禍從外來。 |
《黃帝》曰:將得所畏,禍從內出。假令傳送臨午,將得青龍,木畏金神,故禍從內出。審其內出,終傳以知事之情偽也。陽之憂事發他人,言日辰上賊神將也。陰之憂事發於已身,言神將下克日辰也。 |
《黃帝》曰:神將內戰,禍害難解。神將外戰,禍微易解。神克將為內戰,將克神為外戰也 |
釋辰第五
《易》曰:分陰分陽,為用柔剛。謂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、五乾為陽日,為剛日。子、寅、辰、午、戌、六支為陽辰,為剛辰。謂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、五乾為陰日,為柔日。丑、卯、已、未、酉、亥、六支為陰辰,為柔辰。